优先股在什么情况下有表决权(优先股的义务)
1、优先股所有者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没有承担经营风险,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没有影响决策的权利。
2、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股息领取优先权。股份公司分派股息的顺序是优先股在前,普通股在后。股份公司不论其盈利多少,只要股东大会决定分派股息,优先股就可按照事先确定的股息率领取股息,即使普遍减少或没有股息,优先股亦应照因分派股息。
(2)剩余资产分配优先权。股份公司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优先股具有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优先权,不过,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在债权人之后,而在普通股之前。只有还清公司债权人债务之后,有剩余资产时,优先股才具有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只有在优先股索偿之后,普通股才参与分配。
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普通股票的股息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
优先股有以下特征优先分配股利的权利优先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固定的股息率有限的表决权评述优先股是一种具有普通股和债券双重特点的有价证券。优先股在没有固定到期日、不支付股利也不会引起企业破产、股息不能抵扣所得税等方面类似于普通股,但在股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方面,又类似于债券。
与普通股票相比较,优先股票的特点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在发行之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今后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但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4.一般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3、我们知道优先股票股东是没有表决权的 但优先股票具体的优先条件又包括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
优先股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表决权的,如果出现了与优先股股东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优先股东是可以行使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即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
二、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即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4、优先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没有
5、优先股股东是不是没有表决权?
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内容,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6、优先股的义务是什么
什么都带头干,比如跳水也要带头
7、优先股的股东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优先股股东有两种权利
(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例如果公司不对优先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则不能对普通股股东进行股利分配。因为优先股股东优先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
(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后配股后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时比普通股处于劣势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后,对剩余利益进行再分配。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后配股的发行数量又很有限,则购买后配股的股东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发行后配股,一般所筹措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收益,投资者的范围又受限制,利用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