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让渡股权(股权让渡是什么意思)
1、什么情况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第十二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2、股东间股权是否能无偿转让,工商手续如何?
理论上说不能无偿转让的,现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转让有几个流程要走,公司要召开股东会,资料新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出资信息表、公司变更申请表、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新股东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新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具体表格形式可以去工商部门拿 。
3、企业债务重整股东无偿让渡股权是否缴纳所得税?
建议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59号)
4、子女受赠来自父母的股权,进行再转让时原值如何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子女受赠来自父母的股权,进行再转让时,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5、听说庞大最近贩卖股权进行融资,真的假的?
是真的。但现在庞大负债已经达到700亿了,所有的大股东加一起质押股权转让金才6亿多,对于这么样大的债务巨洞,这些转让金简直是杯水车薪,起不到根本的作用,也挽救不了庞大现在形势。
6、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仪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公司诉讼中最为常见,其中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所在。
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7、股权投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它们是同一意思吗?
A收购B公司60%的股权,是A向B公司的股东购买,资金多少跟B公司没有关系,自然不可能把资金划入B公司而应该划入B公司出让股权的股东的帐号。B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权转让给A公司,这叫股权转让;而A公司为了得到B公司的股权要付出一笔资金,对于A公司来说,这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