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避税(澳洲州债券避税)
1、债务利息有避税功能
债务利息可以在缴所得税前列入费用,所得税计算是以利润总额为基数,所以债务利息有避税功能,相对于向股东融资而言,举债融资的方式具有减税效应。
2、请介绍几篇债务融资与避税有关的论文
一、债务融资比例浅论
债务融资比例,即资金总量中债务资金的比例对公司治理产生的影响。
1.提高债务融资比例能够降低企业自由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自由现金流表示的是公司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如果自由现金流丰富,则公司可以偿还债务,回购股票,增加股息支付。当公司产生大量的自由现金流时,经理人从自身价值最大化出,倾向于不分红或少分红,将自由现金流留在公司内使用,经理可以自由支配这些资金用于私人利益,或是进行过度投资,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由此产生代理成本。
,由于对股东的支付会减少经理控制下的资源,因而减少了经理的权利,甚至在企业必须获取资金时,又会受到资本市场的监督,经理人倾向于不少红或少分红;,当公司内部留有大量自由现金流时.经理可以将自由现金流用于私人利益,这直接增加了经理的效用;,企业经营者有将企业扩张到超过最优规模的动机,因为经营者的权利因他们所控制资源的增加而增大,而且与销售增加正相关的经营者的报酬也会相应增加,导致企业进行过度投资。,股东的利益在于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回报问题,规模大并不代表效益高。,如何让经营者支出现金而不是投资于回报小于资本成本的项目或者浪费在组织的低效率上,这是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原本企业可以通过股票回购或发放股利的形式将现金支付给股东,从而能够降低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由于使用未来现金流的控制权留给了经理,经理从自身效应最大化出发,难以保证上述行为的必然实施,也就是说,发放股利或股票回购对经营者的约束是软性的。与此相反,企业向债权人按期还本付息是由法律和合同规定了的硬约束。企业经营者必须在债务到期时,以一定的现金偿还债务本息,否则面临的将是诉讼与破产。负债融资对经营者的这种威胁,促使经理有效地担负支付未来现金流的承诺。,因负债而导致还本付息所产生的现金流出可以是红利分配的一个有效替代物,从而更好地降低自由现金流量的代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提高债务融资比例能够优化股权结构
最早对负债融资的股权结构效应做出分析的是Jensen和Meckling(1976),他们研究表明,在经营者对企业的绝对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增大投资中负债融资的比例将提高经营者股权比例,减少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目标利益的分歧,从而降低股权代理成本。
如果债权人对公司的约束是硬的,那么在股权分散,法人或管理层持股比例较小的情况下,增加负债融资,一方面能相对提高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和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大股东的监督力度和管理者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使债权人特别是大债权人能更好的发挥对大股东,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的职能。,在相对分散的股权结构中,负债融资一方面增加了管理层的激励,对约束经营者行为、防止经营者过度投资,降低股权代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业绩起着积极的治理效应;另一方面,债权人的监督约束了大股东的私利行为,避免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
而当股权过于集中时,大股东利用手中的控制权通过董事会中的绝对多数来直接控制经营者。此时,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往往会迎合大股东一起来侵占债权人、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大股东的股权集中优势越明显,这种可能性就越大。此时外部融资的困难将会加大。因为当债权人和其他中小股东事先预料到大股东这种利益侵占行为时,要么就拒绝融资,要么就要求提高投资收益。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如果外部负债融资不能到位,这种负债的监督和约束功能将无从发挥,从而影响公司治理效率。
3 提高债务融资比例可以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
经营者与所有者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即经营者更倾向于不冒风险,因为他们的财富同公司正常运转相联系。就公司所有者而言,他们更关注股市的系统性风险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因为对于一个分散化投资者来讲,这种风散化的投资组合策略已大大降低了行业或单个企业所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相反,经营者却无法有效地分散化风险。对于他们来说,其拥有财富的大部分都同其所在公司的绩效有关。他们的工资收入、股票期权及人力资本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当公司出现问题时,经营者的财富很难在公司问转移。从这一点上讲,他们所遭遇的风险更像是一个债权人的风险而非股东的风险。增加上市公司的负债资本比率,提高了流动性风险和发生财务危机的可能性,提高了经营者不当决策的成本,即债务可作为一种担保机制。
二、浅论债务融资的类型结构
债务融资类型结构,即不同来源的债务比例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企业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商业信用、银行信贷、企业债券、租赁等。不同类型的债务对于约束代理成本各有其特点而多样化的债务类型结构有助于债务之间的相互配合并实现债务代理成本的降低。
1.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是企业最重要的一项债务资金来源,在大多数情况下,银行也是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代表,有能力对企业进行干涉和对债权资产进行保护。但银行信贷在控制代理成本方面同样存在缺陷流动性低,一旦投入企业则被“套牢”;信贷资产缺乏由充分竞争产生的市场价格,不能及时对企业实际价值的变动做出反应;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尤其是必须经常面对借款人发生将银行借款挪作他用或改变投资方向,以及其他转移、隐匿企业资产的行为。债务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银行不能对其债权资产及时准确地做出价值评估而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2.企业债券
债券融资在约束债务代理成本方而具有银行信贷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企业债券通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投资者可以随时予以出售转让。这就为债权投资人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 可以降低投资的“套牢”效应,也即是降低了投资的专用性。在这种条件下,债权人对权利的保护不再是必须通过积极的参与治理或监督,还可以通过”一走了之”的方式。显然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被分散化了(至少从特定债权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是如此),债权的代理成本相应降低。这与股票的流通能带来股权资金的相对低成本使用是类似的道理。
,债券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约束还通过“信号显示”得以实现。由于债券存在一个广泛交易的市场。其价格能对债券价值的变化做出及时的反应,并且,债券的价格变动还将反映出企业整体债权价值和企业价值的变化。企业债券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显示器”的作用。可以使债权人及时发现债权价值的变动。尤其是在发生不利变动时迅速采取行动来降低损失。显然。债券的这种作用有利于控制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冲突——在冲突刚开始时就及时发出信号,引起债权人的重视并采取适当行动,从而防止冲突扩大或升级。银行对贷款的质量评估也可以起到类似作用,但由市场来对企业债务定价,不仅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准确性和及时性要高得多。债券的这种信号显示作用是其他债权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与银行信贷相比,债券融资亦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债权人比较分散,集体行动的成本较高,而且债券投资者较大众化,未必是专业机构。这些特点显然不利于债券投资者约束债权的代理成本。
3.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期限较短的一类负债,而且一般是与特定的交易行为相联系,风险在事前基本上就能被“锁定” 所以它的代理成本较低。,由于商业信用比较分散,单笔交易的额度一般较小,债权人对企业的影响很弱,大多处于消极被动的地位,即使企业出现滥用商业信用资金的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干涉。
4.租赁融资
租赁融资作为一种债务融资方式,最大的特点是不会产生资产替代问题,因为租赁品的选择必须经过债权人(租赁公司)审查,而且是由债权人实施具体的购买行为,再交付到企业手中。而且,在债务清偿之前,债权人始终拥有租赁品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对企业可能的资产转移或隐匿行为都能产生较强的约束。从这个角度来看,租赁融资的代理成本较之其他方式的债权融资显然要低得多。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发现,各种债权融资方式在克服代理成本方面均具有各自的优势与不足。在债权融资中应实现各种融资方式之间的取长补短 将各种具体的债权资金搭配使用、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成本。而在所有可能的债权融资方式中,银行借贷与发行债券无疑是两种最为重要的债权融资方式,银行贷款与债券不仅具有替代性,更重要的是它们具有相当程度的互补性。银行作为债权人在参与公司治理与监督方而具有显著优势,而债券则可以及时发出信号为债权人的
三、浅论合理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在尊重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适当的手段对纳税义务的规避,减少税务上的支出。合理避税并不是逃税漏税,它是一种正常合法的活动;合理避税也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的合作,从合同签订、款项收付等各个方面入手。避税是企业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它如同法庭上的辩护律师,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税是合法的,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必须强调一点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
避税的种类按其特征和内容分为国内避税、国际避税和税负转移三种形式。我们将主要为中小企业家们介绍中国国内常用的一些避税方法。
从实用角度来看,国内的避税就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和手段避开国内纳税义务。从更现实的条件出发,企业的老总和财务经理需要解决不同难题。
合理避税老总能做什么
规避税收,现在早就不是一个只适合于私下交流的话题。现在许多企业老板都在交流怎样规避税收,成功的经验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届人大刚刚谢幕,税收政策、税收监管和税率水平等问题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个企业经营的角度来分析的。假如能是一个管理决策层,从企业的发展战略角度来看,这样的操作更适合于您。
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注册到“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本节内容读者可参见《推开“离岸绿洲”的门》一文)。
进入特殊行业
比如对服务业的免税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免缴营业税。
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缴营业税。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缴营业税。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缴营业税。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缴营业税。
做“管理费用”的文章
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当今的企业界,这一项被频繁运用。他们将自己买房子、车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学的费用都列支在公司经营项目。这样处理并不为国家政策所允许,虽然此方法在时下的企业界并不鲜见,但我们在此并不提倡。
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调动员工积极性,减少税负,降低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企业能以较低的成本支出赢得良好的综合效益。
做足“销售结算”的文章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某电器销售公司,当月卖掉10000台各类空调,总计收入2500万左右,按17%的销项税,要交425多万的税款,但该企业马上将下月进货税票提至本月抵扣。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合理避税财务总监能做什么
常用的避税方法有很多,但一般不外乎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定价法、成本计算法、融资法和租赁法。
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经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现在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如雨后春笋,他们开出的招商引资条件十分诱人,大多均以减免若干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各种费用等等条件吸引资金、技术和人才。如果您的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或受鼓励产业,如此优惠的条件成为企业规避税收的优先考虑因素之一。
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转移定价的避税原则,一般适用于税率有差异的相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定价,使税率高的企业部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最终减少两家企业的纳税总额。
出于不能公开的原因,对我们接触到的部分企业和公司的规避税收行为均予匿名。只要企业能寻找到两个税率相差更大的地区,在这两家企业间进行贸易和合作,贸易的额度越大,所能节省的税收就会越多。
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出普遍的规律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只要让费用尽早地摊入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那么就越能够最大限度地达到避税的目的。至于哪一种分摊方法最能够帮助企业实现最大限度地避税目的,需要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进行计算、分析和比较并确定。
通过名义筹资避税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应该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因而达不到避税的目的。
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3、税收是如何影响债券的内在价值?
债券的税收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本利得税,你买卖债券赚了价差要交,另一个是利息税,每年付息时,持有的个人投资者都要交。现在一般是利息税20%,这样个人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考虑避税,否则债券价值会大打折扣,这表现为税前收益大于税后收益。国债没有利息税,企业债有,但你不能单纯据此判断哪个内在价值高,因为还有其他因素,比如信用,到期日远近,流动性好坏等。
4、是不是由于债券利息要交税,所以会造成购买债券亏损?
不能说亏损,只能说少赚了16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购买财政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和购买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征收20%,对机构投资者征收10%。
5、澳洲债券投资移民188b对投资股票资金来源有什么要求
移民澳洲188B签证申请办理条件
1、移民评分不低于50分;
2、55周岁以下或州政府豁免;
3、3年以上良好的管理生意或投资经验;
4、过去5年中有1年,在生意上有10%以上股份或管理150万澳元投资;
5、通过以上生意和投资,合法赚取150万澳元;
6、过去两年家庭净资产不低于225万澳元;
7、投资150万澳元购买州政府债券。
澳洲188B签证申请者需要完成了150万澳元的投资,才能获批签证。获批签证后,只要满足投资150万到政府债券上四年,并在四年内住满两年,就可以申请888永居签证了。
6、怎样合理避税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
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61.05万元
实际税负为:61.05万十200万×100%=30.5%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1.05万×l0=610.5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30.5%)。
[案例2]
某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为180,000元,预计残值为10,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5年内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泣和产量表如下所示。该企业适用33%的比例所得税率。
年 限 未扣除折旧利润(元) 产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计 466,000 4,66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企业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下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一)直线法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估计残值)/估计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税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产量法: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1.第一年的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润额为
100,000-36,480=63,520(元)
应纳所得税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旧额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润额为:90,000-32,832=57,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57,168×33%=18,865.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润额为:120,000-43,776=76,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76.224×33%=25,154(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800/4660×(180,000-10,000)=29,184(元)
利润额为:80,000-29,184=50,816(元)
应纳所得税为:50,816×33%=16,769.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6=48,275(元)
应纳所得税额为:48,275×33%=15,930.7(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20961.6+18,865.4+25,154+16,769.2+15,930.7=97,680.9(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直线折旧率=2×(1/估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双倍直线折旧率
会计制度规定,在计算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估计残值,将其余额在使用的年限中平均摊销。
双倍直线折旧率=2×1/5×100%=40%
1.第一年折旧额为
180,000×40%=72,000(元)
利润额为:10,000-72,000=28,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240(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0%=43,200(元)
利润额为:90,000-43,200=46,8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800×33%=15,444(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
利润额为:120,000-25,920=94,080(元)
应纳所得税为: 94,080×33%=31,046.4(元)
4.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
80,000-14,440=65,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5,560×33%=21,634.8(元)
5. 第五年利润额为: 76,000-14,440=61,560(元)
应纳所得税为:61,560×33%=20,314.8(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9,240+15,444+31,046.4+21,634.8+20,314.8=97,680(元)
(四) 年数总和法: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总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本例中,使用年数总和为:
1+2+3+4+5=15
1. 第一年折旧额为:
5/15×(180,000-10,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43,334×33%=14,300.2(元)
2. 第二年折旧额为:
4/15×(180,000-10,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4=4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44,667×33%=14,740.1(元)
3. 第三年折旧额为:
3/15×(180,000-10,000)=34,000(元)
利润额为:120,000-34,000=8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折旧额为:
2/15×(180,000-10,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为:57,334×33%=18,920.2(元)
5. 第五年折旧额为:
1/15×(180,000-10,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4=64,667(元)
应纳所得税为:64,667×33%=21,340.1(元)
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
14,300.2+14,739.6+28,380+18,920+21,340=97680(元)
可以将四种方法的计算结果用下列表格列示: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单位:元
年 限 直线法 产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第一年 21,780 20,961.6 9,240 14,300.2
第二年 18,480 18,865.4 15,444 14,740.1
第三年 28,380 25,154 31,046.4 28,380
第四年 15,154 16,769.2 21,634.8 18,920.2
第五年 13,860 15,930.7 20,314.8 21,340.1
总 计 97,680 97,680.9 97,680 97,680.6
从表中可以看出,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和总和法下第一缴纳税款为14,300.2元,而直线法下则需缴纳21,780元.还可以通过把多年的应纳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累计,比较应纳税额现值大小(大题略)。
从上计算中,不难得出,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于企业在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个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但了为了防止企业通过加速折旧法大量地进行避税,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或者工作量(或产量)法计算,只有符合规定的企业,才能采用加速折旧法。
[案例3]
某企业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每年须有一定数量的库存材料。1996年,该企业共进货6次(具体见下表),并在该年售出了10000件产品,市场售价为37元/件。除材料费用外,其他开支10元/件。我国税法规定,年利润额小于10万元的,适用27%的比例税率;年利润额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的比例率。
1996年 摘要 收入 发出 结存
月 日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数量 单价 金额
1 1 期初余额 0 0 0
1 3 购入 12000 13 156000
3 4 购入 12000 17 204000
5 2 购入 5000 20 100000
7 1 购入 18000 19 342000
9 2 购入 10000 18 180000
11 1 购入 12000 20 240000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 企业采用不同的材料成本核算方法对税负的影响。
(一) 先进先出法:
1. 材料费用为:
13元/件×10000件=1300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30000元+10000件×10元/件=23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230000元=140000元>100000元
5.应纳税额为:
140000元×33%=46200元
(二) 后进先生法:
1. 材料费用为:
20元/件×10000件=200000万元
2. 成本总额为: 200000元+10元/件×10000件=3000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 利润额为:
370000元-300000元=700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70000元×27%=18900元
(三) 加权平均法:
1. 单位位材料购入价为:
[(12000×13)+(12000×17)十(5000×20)十(18000×19)+(10000×18)+(12000×20)]÷(12000+12000+5000+18000+10000+12000) =17.71元/件
材料费用为:
17.71元/件×10000件=177100元
2. 成本总额为:
177100+10元/件×10000件=277100元
3. 销售收入为:
37元/件×10000件=370000元
4.利润额为:
370000元-277100元=92900元<100000元
5.应纳所得税额为:
92900元×27%=25083元
显然,先进先比法使企业税额和税负水平都比较高,后进先出法则使企业税负最低。这是由于企业先购入材料单价较低,从而使材料费用较低,企业利润额增加。,也可以看出,由于企业利润额在10万元左右,灵活运用适当的材料核算方法,可使企业享受较低税率(27%)。
[案例4] 某皮塑制品有限公司是1993年开办的台商独资企业。公司总投资和注册资本均为30万美元,主要生产和销售各式女凉鞋。该公司生产所需设备、原材料均由台湾A公司提供,生产的产品亦全部销给香港B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该公司开办的第1年,账面销售收入为46万元,销售成本为122万元,账面亏损四万元。通过对该公司经营和亏损情况的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一双女凉鞋耗用材料为2.82美元,折合人民币15,24元,每双鞋应分摊的工资和制造费用为人民币8.20元,即每双凉鞋的实际成本为23.44元;而公司都以每双鞋L65美元折合人民币8.90元的价格卖给了香港的B公司(确认为其关联企业),造成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的倒挂。
在企业无法提供其与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有关材料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决定采用"成本+费用+合理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照公司账面成本1223125.19元,账面其他费用34576.17元及核定的利润率5%,换算调整销售收入,重新确认所得:
销售收入=(1223125.19+34576.17)/(1-5%)=1323896.17(元)
公司应实现利润66194.81元。可见该公司第一年并未亏损,而是获利,应当缴纳所得税。
[案例5]某纺织有限公司系由台湾A公司通过其在香港举办的B公司投资成立的独资企业。公司投资额为210.6万美元。企业自1990年5月开业以来,长期亏损,至1992年底累计亏损115342.12元,1993年企业账面微利30683.65元,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企业报表、费用凭证及管理费用账薄的数字发现,企业1993年度账上列支管理费用64928.46美元,折合人民币340620.73元,为支付给台湾A公司贷款的利息费用。经测算,支付该笔利息的年利率为12%,而同期国际金融市场美元贷款年利率为8%左右。显然公司列支利息高于正常利息水平,属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支付利息转移利润的行为。
鉴于企业到期未能提供税务部门要其提供的有关举证材料,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企业列支的这笔利息按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1. 贷款金额=64928.46十12%=541070.50(美元)
2.正常利率支付利息=541070.5×8%=43285.64美元×5.2461= 227080.79元
3. 调整费用调增利润:
340620.73-227080.79=113539.94元
4. 调整后企业1993年度利润为:
30683.65+113539.94=144223.59元
5. 弥补开业至1992年底的累计亏损115342.12元后,尚有利润:
144223.59-115342.12-28881.47元
可见1993年为企业的第一个获利年度。
[案例6]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中外合资公司,以租赁贸易形式向其国外母公司租赁价值100万美元的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按照设备原值的120%收取本金、租金及管理费,租期五年,期满后设备归合资公司所有。但经税务人员查证,母公司向该公司收取的年租金率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5%,远远超过了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
显然这是通过租赁费将企业利润转移到国外母公司的作法,从而减少了应纳所得税,达到了避税的目的。这在我国的的涉外企业中比较常见,对我国的经济利益有很大损害,必须实行有效的反避税。
[案例7]企业A和企业B为我国国内的关联企业,A企业所得额为45000元,B企业所得额为80000元。我国税法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27%=1215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27%=2160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12150+21600-337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3750/(45000+80000)×100%=27%
假设,企业A和企业B采用一定手段,使利润转移,企业A向企业B转移了15000元利润。
此时,企业A应纳所得税为:
(45000-15000)×18%=5400元
企业B应纳所得税为:
(80000+15000)×27%=25650元
该关联企业合计应纳所得税为:
5400+25650=31050元
关联企业的税负水平为: 31050/(30000+95000)×100%=24.8%
可见,在存在差别优惠利率的情况下,关联企业通过转移利润,减轻了税负。
[案例8]某制衣有限公司系香港A公司在我国设立的子公司,投入资本为500万元;以信贷形式提供资金800万元,年利率为10%。假设该制衣公司年收入额为220万元,其生产成本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33%,利息预提税率为20%,那么该制衣公司应税所得额为:
年收入额-生产成本-利息=220万-100万-800万×10%=40万元
该制衣公司应纳所得税额=40万×33%=13.2万元
香港A公司应纳利息预提税=(800万×10%)×20%=16万元
13.2万十16万=29.2万元
如果A公司不是以信贷形式,而是将800万元作为投资投入该制衣公司,则应纳所得税额为:
[总收入-扣除费用-500]×10%+500×5%=[(2300-800)-500×10%+500×5%]=(220万-100万)×33%=39.6万元
两次计算所得税差额为:39.6万-29.2万=10.4万元
实际上,该香港公司以利息的形式分得了该制衣公司的一部分利息,逃避了一部分税收。
[案例9]某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期为20年。外方注册资本为300万美元。合同规定,企业在刚开始的10年内要付给外方本息450万美元,后10年每年向外方支付利润25万美元。
显然,因为外方在前10年就将本息全部收回,双方合作实际已不存在。但作为合资双方而言,名义上的合作仍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避一部分税收。
7、怎么样才能合理避税
1、换成“洋”企业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等经营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享受更多减税、免税或缓税的好办法。
2、避税绿洲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3、管理费用
企业可提高坏账准备的提取比率,坏账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4、用而不费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应考虑到如何对经营中所耗水、电、燃料费等进行分摊,家人生活费用、交通费用及各类杂支是否列入产品成本。
5、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
6、销售结算
选择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推迟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延迟收入确认的时间。延迟纳税会给企业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的效果。
7、定价转移
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它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定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8、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9、筹资
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
(1)自我积累
(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
(3)发行股票
10、资产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扩展资料
合理避税六大途径 稳步增加理财收益
1、国债,几乎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一年期的国债收益率平均在2%左右;于今日结束发售的记账式国债票面利率为2.12%。
2、各大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也几乎是无风险的,以光大银行阳光理财B计划产品为例,该产品一年收益率在2.8%左右。
3、投资开放式基金也是一条途径,投资者所获得的股息、红利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统计显示2005年开放式基金平均收益率为2.5%,最高的甚至达到15%;
4、信托产品实际也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前市场上一年期的信托产品收益率达到5%左右;
5、教育储蓄免征利息税,这令它的实得利息收益要比其他同档次储种高两成以上。
6、各家保险公司不断推出的分红类保险目前也暂不纳税,平均下来收益率约为1.97%。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理避税
中国经济网——合理避税六大途径 稳步增加理财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