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吗(证券法上的证券包

股票分析 2023-01-16 18:14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 我国规定的证券法不包括( ) A. 金融债券 B. 政府债券 C. 证券投资基金券 D. 商业汇票
  • 票据与证券法买哪本书
  •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有哪些
  • 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有哪些
  •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哪些,依据
  • 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1、我国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属于什么证券

    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我国规定的证券法不包括( ) A. 金融债券 B. 政府债券 C. 证券投资基金券 D. 商业汇票

    D

    3、票据与证券法买哪本书

    上投亚太优势4.2日的净值是0.698元。
    估计今年是不可能涨到1元左右的。建议转换上投公司的其他基金。

    4、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有哪些

    我国法规规定的政权有很多,由证券公司有股票公司有各种上市的债券

    5、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有哪些

    我国法规规定的政权有很多,由证券公司有股票公司有各种上市的债券

    6、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哪些,依据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发行主体、审批核准机关和发行程序等不同股票和公司债券,它们的发行分别由《国库券条例》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它们的上市交易就纳入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

    7、什么是证券法,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证券立法包括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关于发行外资股的法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和处罚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法规。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指1998年12月29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与公司法是姐妹法,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故可将公司法称为组织法,证券法称为行为法。

    •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 (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核心元素,投资者的资金是证券市场的源泉,是证券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投资者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充分保护。各国证券法几乎都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证券法本质上是一部“投资者利益保护法”。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不是保证其投资证券的价值,不是保证其赚钱获利,而是保护其平等的投资机会和公正的待遇,能公平、公正地进行证券交易的机会,并排除那些妨碍投资者依自己的自由判断进行证券交易的不当行为。通过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预防投资者上当受骗,,在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时能提供适当的救济渠道和措施。

    •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披露原则,其核心是实现证券市场信息的公开化,要求证券发行人于证券的发行与流通诸环节中,依法将与其证券有关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做出理性投资决策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平原则是指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能得到公平保护,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超越证券法规定的范围而享有特殊权利,证券市场的各类主体不应受到歧视或不公平的待遇。

    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与公正待遇,不偏袒任何人,对所有人平等公正的适用法律。

    • (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参与证券与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任何人干涉。

    有偿原则,是指证券市场主体在证券发行、交易活动中应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人的财产,不得损害他人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与交易中不骗不欺,遵守诺言,禁止证券市场中一切虚假、隐瞒、欺诈、误导以及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禁止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内幕交易等不法行为。

    • (四)政府统一监管与自律性管理相结合原则

    证券市场失灵是客观存在的,是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解决的。这不仅会增加交易成本,劣化资源配置,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有碍于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运作,进而危及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这就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监管。但政府并不是万能的,在保证政府依法高效监管的前提下,必须充分发挥自律性组织在证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一切行为,必须置于法律的监督之下,不能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