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与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

股票分析 2023-01-16 22:45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增资”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 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引进投资人的区别
  • 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 增资和股权转让哪个好
  •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 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 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 1、“增资”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增资扩股:是企业增加资本金扩大股权,原股东股东权益不变;股权转让是企业资本金不变股权不变,原股东让渡股东权益。

    因此,要正确认识两者的区别才能够准确判定企业股东的纳税义务。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重组一般不须经清算程序,其债权、债务关系,在股权重组后继续有效。

    2、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两种方式引进投资人的区别

    1、交易的主体不一样:股权转让是原股东将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新的股东,是新老股东之间的交易,而增资是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
    2、支付对价的方式不同:股权交易是将转让款支付给老股东;而增资是将款项支付给公司;
    3、是否缴纳税款不同:老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溢价需要缴纳溢价部分20%的所得税;而增资不需要缴税。
    4、使用条件不同:如果公司运营需要资金,需要通过增资解决。股权转让不能解决,公司资金的问题;
    5、程序不同:股权转让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告知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增资需要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程序,修改公司章程等。

    3、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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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增资和股权转让哪个好

    公司增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公司通过增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金,为公司增强资金实力,赢得客户的信赖,公司可以通过向老股东增资,股东没有发生变化,也可以通过向新股东增资引入新的股东,优化股东结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以一定的对价转让自己的股份,注册资本金并没有产生变化,旧的股东退出,新的股东进入。

    5、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有哪些本质区别

    您好,公司增资是股东或者其他人向公司投资,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原股东股权不做变化。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区别:

    1、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2、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股权转让后,投资人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不但继承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也应当承担原股东相应的义务;而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与原始股东一样,承担之前的义务,需由协议各方进行约定。

    3、出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变化不同。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并不发生改变;而增资扩股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必然发生变化。

    4、增资扩股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后公司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会发生改变。因为增资扩股一般会导致原股东股权的稀释,但不影响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企业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新投入的资本金,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获得转让资金后,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但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同时根据股权转让的比例调整原股东股权的计税基础。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6、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中资金的受让方不同。股权转让的资金由被转让公司的股东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的对价;而增资扩股中的获得资金的是公司,而非某一特定股东,资金的性质是公司的资本金。

    7、公司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一、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欲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 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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