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网下询价入围规则(新三板的交易规则有

股票分析 2023-01-16 22:46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 参与新三板新股网下询价需要什么条件?
  • 新三板“打新”条件?
  • 新三板准入投资者有哪些规定条件
  • 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 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的方式有哪几种
  • 新三板交易规则包含些什么?求知道。
  • 1、新三板交易规则有哪些

    1. 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2.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3. 股价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4. 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2、参与新三板新股网下询价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如您想参与新三板新股网下询价,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证券业协会注册开通网下投资者资格及新三板网下询价权限并开通精选层交易权限。(需在X-1日(X日为询价初始日)12:00前完成)
    注:如您想通过我司注册网下投资者资格,具体要求建议与开户营业部咨询。
    2、满足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条件。(以公告为准)

    3、新三板“打新”条件?

    满足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公司可申请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公开发行方式包括直接定价发行、竞价发行及询价发行。
    • 直接定价发行指发行公告中即公布新股发行价;
    • 竞价发行指发行公告中无确定的发行价,投资者申购时自行输入申购价格,后期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 询价发行指向询价对象询价来确定发行价格。
    • 直接定价发行+竞价发行参与条件
    • 已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即可参与新三板直接定价发行及竞价发行。
    • 询价发行参与条件
    • 询价阶段:已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的投资者,可参与网下询价;
    • 申购阶段:入围的网下投资者及开通精选层权限的网上投资者均可进行申购。
    • 注意:参与询价且确认价格有效的投资者,必须参与后续申购。

    4、新三板准入投资者有哪些规定条件

    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条件:

    (一)机构投资者新三板开户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是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二)个人投资者新三板开户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股转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此外,对于参与挂牌企业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其范围还可包括以下机构或人员:挂牌企业股东、挂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不过,此类投资者若不符合前述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则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以上即关于新三板投资者准入条件有哪些的详细介绍。

    5、新三板股票转让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十一条 投资者买卖股票,应当以实名方式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与主办券商签订证券买卖委托代理协议,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委托方式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卖股票。
    投资者进行自助委托的,应按相关规定操作,主办券商应当记录投资者委托的电话号码、网卡地址、IP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确认投资者具备相应股票或资金,并按照委托的内容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买卖委托达成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向主办券商交付其委托主办券商卖出的股票或其委托主办券商买入股票的款项,主办券商应当向投资者交付卖出股票所得款项或买入的股票。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可以撤销委托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销或失效的委托,主办券商应当在确认后及时向投资者返还相应的资金或股票。
    第二十五条 主办券商应按照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第二十六条 申报指令应当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格式传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申报的内容及方式。
    第二十七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第二十八条 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九条 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第三十条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协议转让除外。
    第三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股票单笔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和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第三十二条 申报当日有效。
    买卖申报和撤销申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主办券商通过报盘系统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买卖申报经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后,转让即告成立。按本细则各项规定达成的交易于成立时生效,交易记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送至主办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
    对显失公平的转让,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严重破坏证券市场正常运行的转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权宣布取消转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转让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依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其成交结果以交易主机记录的成交数据为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报价过程中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十七条 按照本细则达成的交易,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清算交收义务。
    股票买卖的清算交收业务,应当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每个转让日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股票转让公开信息等转让信息,及时编制反映市场转让情况的各类报表,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采取做市和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即时行情实行分类揭示。
    第四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的统一管理和发布。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转让信息。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使用转让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将转让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四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即时行情和股票转让公开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
    第四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编制综合指数、成份指数、分类指数等股票指数,随即时行情发布。
    股票指数的设置和编制方法,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6、新三板协议转让成交的方式有哪几种

    1、协议方式: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竞价,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以上四种新三板股票转让方式当中,最常用到的是协议方式和做市方式。

    7、新三板交易规则包含些什么?求知道。

    新三板交易规则是:
    1、 股票转让方式:股票转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挂牌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须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2、股票转让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遇法定节假日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休市。
    3、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买卖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4、股票价格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转让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5、有效报价区间:开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20%以内;当日无成交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20%以内。
    不在有效价格区间范围内的申报不参与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使其进入有效价格区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6、涨跌幅限制:不设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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