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改时间长(民营企业股改的利与弊)
1、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历史回顾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最困难和争议最多最大的改革。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已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尽管还有一些攻坚任务,但国企改革最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今后国企改革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新体制,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任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实现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基本完善,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3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从1978年底开始的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2年,主要是放权让利,探索两权分离。第二阶段是1993年起到现在,明确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
1978年10月,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个企业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确定企业在增收基础上,可以提取一些利润留成,职工可以得到一定的奖金。允许国有企业从事国家指令性计划之外的生产,允许出口企业保留部分外汇收入自主支配。1983年开始,向政府上缴利润由利润所得税替代。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的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决定提出今后应全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按照这一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转向实行“两权分离”,即国家的所有权与企业的经营权分离。1986年12月,国务院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达78%,大中型企业达80%。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占承包企业总数的90%。接着又开始第二轮承包。
从扩大经营自主权到承包制的放权让利改革,使企业开始有一定的活力。,承包制也有重大缺陷,承包制“一对一”谈判强化了政企不分,承包制只有激励没有约束,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了,但所有权不能约束经营权。经营者滥用经营自主权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利益,“内部人控制”,短期行为,以致普遍出现企业承包一轮,国有资产流失一轮,富了和尚穷了庙,后果严重。实践告诉我们,国有企业改革不能以承包制为方向,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实行制度创新。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从此,中国国企改革进入制度创新阶段。
由于承包制不能促进国有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使许多国有企业包括大中型企业陷于困境。1997年党和政府提出帮助国有企业脱困的任务,其目标是从199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2000年底,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199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6874户,其中亏损的为6599户,占39.1%。到2000年,亏损户减为1800户,减少近3/4。3年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脱困,用去银行呆坏账准备金1500亿元以上,技改贴息200亿元左右,债转股金额4050亿元。在帮助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逐步推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努力使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已取得巨大进展。,到2005年底,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国家重点企业中的2524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已有1331家改制为多元股东的股份制企业,改制面为52.7%。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面已达80%以上,其中县属企业改制面最大,一些已达90%以上。,作为国有企业主干的中央企业,已有宝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按照《公司法》转制,开展董事会试点,共选派了66名外部董事,有14家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达到或超过了董事会成员的半数,实现了企业决策层与执行层分开,改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央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企业户数比重,已由2002年底的30.4%提高到2006年的64.2%。,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这是这两年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截至2006年底,全国除国有金融机构控股的上市公司外,801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启动股改程序,占98%。在改革过程中,大量企业实行资产重组,有不少企业关闭破产,职工下岗分流,并尽可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
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告诉我们,要想把数以十万计的国有企业每个都搞好是不可能的,大量的在一般竞争性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中小企业没有优势,竞争力低下。针对这一情况,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的任务和抓大放中小的方针,要求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经济主要控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
自那以后,经过十年的努力,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任务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国有经济和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而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逐步退出,开始改变国有企业量多面广和过于分散的状况。1998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共有23.8万户,而到2006年,国有企业户数减少至11.9万户,正好减少了一半。1997年,全国国有工商企业实现利润800亿元,而到2006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达1.2万亿元,增长了14倍。其中中央企业实现利润7681.5亿元,上缴税金6822.5亿元。2006年,中央企业销售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1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3家。2007年,《财富》全球500强中,中国有30家,其中内地企业22家(比上年增加了3家),这些企业全部为国有控股企业。2007年,有16家中央企业进入世界500强。
以下是1998年以来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发展的情况简表。
中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改革和制度创新,不但走出了困境,而且成为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较强赢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也不断向能发挥自己优势的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并且站稳了脚跟,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骨干力量,主导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这说明党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是正确的。下面几组数字充分证明,国有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已有明显提高。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在全国工业企业中的比重,户数仅占11%,但销售收入占35%,实现利润占45%,上缴税金占57%。2007年1~11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9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6%,超过同期集体企业利润的增幅(25.2%)、接近股份制企业利润的增幅(35.1%)。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名单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349户,占69.8%;实现年营业收入14.9万亿元,占500强企业收入的85.2%。2006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249家,占49.8%,实现营业收入5.09万亿元,占66.7%。2006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07家,占61.4%,实现营业收入6.59万亿元,占87.4%。
2、为什么要股改,股改有什么意义?
圈更多的钱
3、股改是什么意思
股改的全称叫股权分置改革。未股改也就是没有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
股改说白了,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4、中国进行了几次股改?时间分别是什么时候?结果如何?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相关概念
股权分置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国有股减持
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
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 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编辑本段]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
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的由来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但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在诸多方面制约中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这一问题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对资本市场改革开康和稳定发展的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股权分置的弊端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
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股权分置时刻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
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 中国股改势在必行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
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股权分置的发展阶段
股权分置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 中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股权分置改革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
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 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 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
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作用一
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作用二
,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作用三
,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1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方案公布前一个交易日2005年4月29日收盘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40395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59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54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
5、请问什么叫股改,股改后对投资者有什么好坏处?多谢!
现在的股改大多是指“股权分置”改革
我国股市上一直存在著“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
过去由於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亦即股市存在著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此二类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此即“股权分置”问题。其弊端长久地严重影响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股改政策)就是要在市场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对此两类股东的股份,予以重新确认。并由现况的两类股权分置,变为将来股票全面流通的情况。
股改的目的,最终就是要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
非流通股一旦进入市场流通,市场流通筹码大量增加,那麼就会破坏原有高溢价发行的少数流通股的市场条件。在原来股权分置条件下,流通股之所以能够高溢价发行,是因为数量巨大的非流通股不流通。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由股权分置改为不分置,全部进入市场流通,且改革后两者权利义务相同),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流通,那麼理所要对两类股东的持股成本进行核算并重新确认两类股东的股权。也就是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对两类股东的股权,予以重新确认后,全部股票进入市场流通。
简单说来,股改就是原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获得流通权,因为非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成本比流通股东低,所以股改时要对流通股东补偿。股改对股民来讲利大于弊.很多股票在股改之后都有了不小的涨幅。
6、好处股改对企业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股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股票的权利改革,原来是什么样的股票权利都有,改了之后都是一样的权利了).
2,为什么要股改?
我们原来是计划经济,股市也是计划经济产物,再不改革就会阻碍我们股市发展了.
3,股改前后区别.
没改的时候我们的权利不一样,改了之后全部流通,权利都是一样.要是大股东不好好做公司业绩,那很有可能因为股价过低被收购,没股改的时候可不是这样,公司赚不赚钱他都稳稳当当的做大股东.所心没股改就会损伤小股东利益.
4,怎么样进行股改?
怎么样股改都由各个公司自己出方法,我这里就不说了.说不完方法太多,但多数都是采用送股.
7、什么是股改?股改对股民来讲是好处还是坏处?
股改就是原非流通股(国有股、法人股)获得流通权,因为非流通股的股东持股成本比流通股东低,所以股改时要对流通股东补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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