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普通股的发行费用计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股票分析 2023-01-17 16:39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发行股票的账务处理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有手续费 那么手续费该计入什么科目
  • 股票发行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发行股票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股票发行过程中哪些费用可以列入发行费用中
  • 请问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和流通股股数是一个概念吗??应该怎么才能查到呢????急求!!
  • 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跟普通股股数有什么分别啊?
  • 发行股票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 1、发行股票的账务处理是怎么处理的 如果有手续费 那么手续费该计入什么科目

    发行股票时,在收到现金、银行存款等资产时,将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账户,一般股票发行都是溢价发行,企业应将收到价款超过股票面值的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计入“资本公积”账户。

    2、股票发行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般要冲减资本溢价。

    3、发行股票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从财务处理上而言,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说《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其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一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4、股票发行过程中哪些费用可以列入发行费用中

    发行费用是指与股票发行上市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与发行上市有关的差旅费(含招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办公费(含置办办公设备如打印机复印机等费用、耗材费、复印印刷费、文件制作费用等)、网上网下发行费、股票登记费、会议费(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的费用,须与发行直接相关)、咨询费(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费用)、路演费用、财经公关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一般不包括财务顾问费用。 查看原帖>>

    5、请问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和流通股股数是一个概念吗??应该怎么才能查到呢????急求!!

    F10里查公司相关的啥信息都有

    6、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跟普通股股数有什么分别啊?

    一个在国外你无法买卖一个在国内你可以买卖

    7、发行股票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从财务处理上而言,2010年6月23日,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年第一期,总第四期)》(以下简称《问题解答》)中对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解答中规定,上市公司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应自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有溢价的情况下,自溢价收入中扣除,在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扣减的情况下,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行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财会[2010]25号文件第七条上市公司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作出如下特别规定,即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问题解答》与财会[2010]25号文件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作出了应区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财务处理,而不能将股票发行费用完全从发行收入中冲减。也就是说《问题解答》及财会[2010]25号文件对股票发行费用的处理是分两步处理,即直接归属于发行权益工具新增外部费用从发行收入中处理,其他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一种处理的结果从财务层面上而言则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利润的减少,也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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