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基金发起人和管

股票分析 2023-01-17 16:40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单个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是多少
  • 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的投资原则及比例
  • 债券型基金一般投资的都是什么样的债券?
  • 债券基金投资比例有什么规定
  •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 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承销人/都是谁?
  •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各发挥什么作用?
  • 1、单个资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是多少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额度管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是在1992年经济过热背景下产生的,它对抑制地方经济的过分扩张冲动、维护市场秩序、培育投资者和市场中介机构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给股票市场法制建设提供了必要的时间和空间[1](P33)。正是因为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对于中国经济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政府一直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及提高国有资本形成效率作为其首要政策目标,而实现该目标的手段显然只能是带有企业性质和产业政策导向的政府控制下的额度审批制。国有银行不良债权的巨额增加以及金融风险的迅速积累,要求国家改变国有垄断产权形式的内部结构,在国有金融安排作为国有企业配套制度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而相对重要性比过去大为提高的前提下,通过股票市场国有垄断产权结构的设计,赋予股票市场与国有银行的储蓄动员以同样的内涵,使股票市场成为国有金融垄断制度的扩展和延伸,股票市场成为国有企业及地方政府与国家争夺金融资源、新的国家垄断产权的内部博弈场所,股票发行过程自然类似于信贷规模的分配,发行额度的分配在实质上成为国家对国有企业实施金融补贴或金融支持的一种新方式。这意味着国家需要对股票市场进行严格的控制,无论是地方政府或者国务院企业主管部门的初审,还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复审,均要在国家股票发行额度计划内进行。  一、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现状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以地方政府为发行主题的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已将近200年的历史,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无论在发行规模还是发行模式上都最具代表性。 在我国,地方政府债券一直受到抑制。在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出现过短暂的地方政府债券,当时许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但到了1993年,这一行为被国务院制止了,而且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原因是地方政府承兑能力差、债务管理能力欠缺。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到2009年。 但伴随着经济形式、体制因素的不断变化和地方自制、财政分权改革的深入,学界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讨论越来越多,要求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呼声越发强烈。由美国次贷引起的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受到巨大影响,为应对金融危机,中国出台了很多政策,其中为了减缓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国家出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二、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必要性 (一)、拉动内需,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当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2009年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非常困难的一年。为扩大内需,2009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发行国债较大规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资。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环境保护、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等。大规模的国债投资短时间内对经济有巨大的拉动作用,但长期这种拉动作用是有限的,此时就应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作用。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调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地区经济增长,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 (二)、减少中央财政压力,完善地方政府财政职能 1994年以来,我国实行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对于中央政府来说,一方面要承担国家机关运行、外交、科研,宏观调控支出及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协调地方发展,财政压力相当大。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减缓中央财政压力,地方政府应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本级政府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来源其中之一就是地方政府证券。分税制的实施中,存在着地方税体系不完善、缺乏主体税种、有税种无税收或征收成本偏高及地方税的立法和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问题 。多数地方财政入不敷出,没有能力通过政府投资和扩大财政支出实现地方财政配置资源实现经济增长的能力。,应该适当赋予地方发行职权的权利。 (三)、增加地方融资渠道,促进地方经济增长 目前,国家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资,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一方面可以改善地区的投资环境,引进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可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有利于社会稳定。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资金来源,既有中央财政拨款,又得依靠地方政府财政支持。而地方政府面对巨大的投资资金,以地方财政收入是无法满足的,要依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扩大资金来源。 (四)、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增加投资渠道 转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运作还不够规范,金融产品结构欠合理 ,形成了以国债为主,金融债和企业债比重较小的债券市场结构,这导致广大居民的投资渠道过窄。在这种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保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不仅能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还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三、 我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制度安排 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时,应该遵循偿债能力原则、效益原则、对地方公债适用范围限定的原则和以促进发展为目标,而不是以援助贫困为目标的原则。并应 制定相应的制度安排 (1)完善分税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为了避免发行地方政府发债所造成的债券市场紊乱,应该继续深化分税制的改革,实现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独立。 (2)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保持安全性。地方政府债券比起国债,信用度相对缺乏,安全性不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地方政府滥用资金,建立地方政府债券监管体制非常必要。可由国家计划部门和财政部门及证监会共同负责我国地方债券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发展。计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把握资金的使用方向;财政部门则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的要求,确定地方债券发行总规模;证监会主要对地方债券的发行、流通和偿还进行监管。 (3)完善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市场约束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根据发行地区的税收能力和项目收益能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科学、严谨、动态的信用评估。地方政府应该进行信息披露,包括发行规模、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收入状况及项目收益性。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并对其进行监督,约束地方政府,达到资金有效使用。      表1      1986-2003年我国证券市场筹资额比较(单位亿元)年份企业债国债金融债股票19861006330019873011760101988751896525198975224617199012619764419912502816751992684461559419932363810376199416211387763271995301151120015019962691848337425199725524129501294199814838097368421999158401580994520008346571536210320011474884259012522002年325593430759622003年358628045201357

    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的投资原则及比例

    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作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券。债券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最低为45%,最高为95%;股票投资在资产配置中的比例不超过35%。投资理念积极投资、稳健投资、组合投资与灵活投资投资策略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对各种投资工具进行合理的配置,其中对于股票与债券两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采用受约束的投资组合保险的方法。在风险与收益的配比中,力求将信用风险降到最低,并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基础之上为投资者获取稳定的收益。

    3、债券型基金一般投资的都是什么样的债券?

    以国债、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称为债券型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基金”。根据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同,债券型基金又可分为纯债券型基金与偏债劵型基金。
    两者的区别在于,纯债型基金不投资股票,而偏债型基金可以投资少量的股票。偏债型基金的优点在于可以根据股票市场走势灵活地进行资产配置,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分享股票市场带来的机会。 ,债券型基金不收取认购或申购的费用,赎回费率也较低。

    4、债券基金投资比例有什么规定

    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称为债券型基金,因为其投资的产品收益比较稳定,又被称为“固定收益基金”。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界定为债券型基金(简称“债基”)。与股票基金相比,债券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受股市行情影响较小,风险较低;与投资于单一债券而言,债券型基金通过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对不同债券进行组合投资,能有效降低单个投资者直接投资于某种债券可能面临的风险,风险较低。投资于债券定期都有利息回报,到期还承诺还本付息,债券基金的收益较股票基金而言,更为稳定。

    5、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一、本质方面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基金管理人则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操作和日常管理的公司机构,遇基金托管人有着本质的差别。
    二、资格方面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管理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职责方面的区别: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则是几个方面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6、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承销人/都是谁?

    基金发起人是指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它在基金的设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的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发起入的数目为两个以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有关法律文件并向主管机关提出设立基金的申请,筹建基金;
    (2)认购或持有一定数量的基金单位;
    (3)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基金认购。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
    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我国,根据《证券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商业银行符合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基金托管人的概念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基金托管人的资格 《基金办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基金应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主要的条件如下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7、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中各发挥什么作用?

    基金发起人的作用是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人运作和管理基金资产;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和受托保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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