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9项整改要求 上海规范整顿“现金贷”

股票分析 2020-03-10 10:59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摘要中国证券网记者8日从业内人士处证实,上海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近日印发《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对经营现金贷业务资质、利息费用、整治暴利催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此次规范整顿主要对象是各类机构开展的具有无场景依托、无...

    中国证券网记者8日从业内人士处证实,上海市互联网金融整治办近日印发《上海市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对经营“现金贷”业务资质、利息费用、整治暴利催收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此次规范整顿主要对象是各类机构开展的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通过对各类违规开展“现金贷”业务机构及时进行约谈检查、督促整改,进一步促进化解、处置“现金贷”业务中存在的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记者获悉的实施方案文件中,就明确提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在利息费用方面,方案要求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含利息及各种费用)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在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一项重要的要求是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上述实施方案还对P2P网贷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提出9条具体整改要求,包括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等。

    此次整顿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及时对相关企业组织约谈、检查,传达有关监管要求,并要在2018年底之前完成;责成相关企业停止违规业务,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或者退出计划,这项工作要在2018年2月底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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