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改未提请表决 委员连发问:5000元依据是
个税法修改未提请表决,有委员问“5000元”依据为何?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围绕此前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问题,委员们展开了讨论。
有人追问“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的依据为何;有的则建议起征点“不必搞全国统一”,“发达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起征点”;也有的委员认为现在已经放开二孩了,个税法应考虑到对婴幼儿的照顾。
最终,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未能获得提请表决。这意味着草案在经过修改后或将再审。
6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 本文图均来自中国人大网
委员追问5000元依据为何
据新京报消息,在昨天的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春明认为个税法修正草案、及草案说明提供的信息不够充分,并没有明确“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的设定依据。
他说对此连发多问“我指的不是一般的信息,而是非常重要的信息。现有的纳税人分布是怎样的,包括1万以下的,1万到5万的等等,各个档的,各有多少人、纳了多少税,按照新的免税和免征额,有多少人减税了,减了多少,对财政的影响是什么,对个人消费者的影响是什么,对居民收入影响是什么?”
朱明春指出,草案说明在介绍设定免征额的考量因素时,应包含“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和“财政收支的健康状况”。仅仅考虑“居民平均支出水平等因素”,并不合理。
朱明春反问“现在增加了四类综合的以后来实行累进制扣除的,以前只是工资一项免征3500,现在总量变大了,免征额能抵消过去的那些吗?”
“不搞一刀切,有的地区可提升至八九千元”
根据修正案草案,个税免征额将由3500元提升到5000元。不过鉴于不同地区的收入差距以及群众家庭实际收入情况,更多的委员认为,起征点的设定不必搞全国统一标准。
微信公众号“政知见”报道,鲜铁可委员指出,我国各省份、地区的人均月消费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人均消费支出往往相差很大。比如,2015年各省份地区人均消费支出数据,最高的是上海,人均34783.6元/年,比最低的西藏人均8245.8元高几倍。在全国范围内规定统一的免征额,难以充分反映各省份地区的实际消费支出情况,不利于实现税负公平”。
全国人大代表蔡毅建议,可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定的幅度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标准,上报全国人大备案,“例如广东、上海是否可以考虑8000元到9000元。”
熊群力委员同样认为,“5000元对北上深广来说,是个不太明显的数,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又是一个非常大的数。个税起征点只有考虑到这些,才能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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