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资金调拨要交增值税吗(关联企业

股票分析 2023-01-29 20:10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1.请问关联企业拆借资金,不收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吗
  • 关联方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 集团内部不同公司固定资产调拨需要交税吗?
  • 企业集团内两个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要交增值税吗?
  •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 集团公司收子公司的资金占用费放哪个科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税
  • 向关联方无偿借入资金需填关联方关系报表吗
  • 1、1.请问关联企业拆借资金,不收利息,要缴纳增值税吗

    营改增后,单位之间无偿借款,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无偿借款给企业使用,不收取利息的企业需要视同销售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关联方利息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关联方资金往来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因为有购销业务,即关联方之间因为卖卖行为形成的往来款项、债权债务;另一类是关联方资金占用,即关联方之间因为资金拆借业务产生的资金余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该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销售服务。
    由此看来,关联方资金占用即使没有约定资金占用费或利息,也应该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正常购销行为产生的资金往来不涉及视同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3、集团内部不同公司固定资产调拨需要交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集团公司向下属公司提取管理费,下属公司税前扣除的做法在新税法下已停止执行。在新税法下,集团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收付费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执行。
    集团内的独立核算的单位之间的、不属于销售或提供劳务业务的资金往来,可采用自制的、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记账。由于集团内各独立核算的单位属于关联企业,按照国税函[2003]1284号文件的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所说“合理调整”应包括调整方法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计算依据应以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可比性价格等资料为基础;调增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应避免双重征税。,集团内各独立核算的单位互相占用资金,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资金占用费。另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集团内各独立核算的单位,相互占用资金,应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就是要交税的哎!

    4、企业集团内两个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要交增值税吗?

    免征的
    参考财税[2019]20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之前发生的业务,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原则上可以参考,具体需要跟主管税务局沟通确认。

    5、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关联方之间无偿占用资金的税务处理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所遵循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6、集团公司收子公司的资金占用费放哪个科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税

    资金占用费(无论是否来自关联方)在新准则下都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报表上并入营业收入反映)。根据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对于资金占用费中属于公允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营业收入;超过公允交易对价的部分,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
    这里“公允交易”的判断标准,个人认为应当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即如果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过去的信用记录、目前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判断风险水平后确定的利率。
    对于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因而被认定为不公允的部分,属于从控股股东处收取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处理;从其他方面收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7、向关联方无偿借入资金需填关联方关系报表吗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本来就不在年报软件里面是单独的表格国税发〔2008〕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以下是文件中何为关联企业关联交易的种类我市本月就正在清理年报未报关联交易报表的外资企业或者是报了填表有误的内资安排在下个月也会清理不涉及关联企业的不报可以最好还是打印个封面和主页说明一下无关联企业即可国税发〔200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著作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等特许权,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等工业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和使用权的提供业务;(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咨询、代理、科研、法律、会计事务等服务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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