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之诉的条件(关于股东知情权的案例

股票分析 2023-01-29 20:14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股东应该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界定
  • 股东在知情权诉讼中能否要求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审计
  • 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 股东知情权查阅的会计账簿包括哪些
  • 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 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区别
  • 1、股东应该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关于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据此,若股东知情权遭受损害的,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公司提起诉讼。

    2、股东知情权的法律界定

    公司股东在什么范围内享有知情权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修订前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则被规定在第一百一十条。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
    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的变化主要是
    1、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相比较,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范围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修改后的公司法能够使股东更广泛地了解公司经营信息,更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效地加强对公司事务的监督。
    2、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这样有利于克服仅仅允许股东查阅公司相关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全面、精确地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弊端,从而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
    3、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程序和条件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3、股东在知情权诉讼中能否要求对公司财务账目进行审计

    关于股东知情权诉讼主要有以下法律或司法解释性规定为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 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 求公司提供查阅。(此条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此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六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4、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法院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

    5、股东知情权查阅的会计账簿包括哪些

    公司法第33条第1款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但只“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并不必然表示可以查阅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或者查阅财务账簿就将原始会计凭证涵盖在内。原因在于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是不同的概念范畴,财务帐簿查阅权以及原始凭证查阅权的行使则对其他股东和公司影响甚巨,涉及诸多商业秘密。
    《会计法》第14条明确,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第15条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第20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的】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6、股东知情权纠纷法院怎么判?

    法院会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法院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

    7、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区别

    《公司法》相关条款对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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