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转让增值税(任何基金都可以转让吗)

股票分析 2023-01-29 20:16www.16816898.cn股票分析报告
  •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 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出质人不 得转让出质的权利。
  • 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 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缴增值税吗?
  • 国有私募股权基金项目转让程序
  • 转让私募基金股权牌照价格是多少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中“股权转让”和“股份回购”有区别吗?
  • 1、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注册与不注册功能是一样的。

    2、以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出质的,出质人不 得转让出质的权利。

    举个例子
    比如你是我的质权人,我是你的出质人,我为了担保我对你的债务而把我的基金份额出质给你,之后除非我经过你的同意,否则我的出质给你的这一份基金份额不能转让给第三人。因为这类权利没有实体,登记后设立,出质后,我仍然有着对我出质给你的这份基金份额的“占有”(即我有能力对这份基金份额作出处分,我在事实上掌控着这份基金份额),出质要求的是转移出质的标的物的占有,对于有权利凭证的权利,交付后,出质完成,质权人也享有质权,出质人不可能也没办法作出转移出质后有权利凭证的权利。立法者为了保证没有出质人真正享有出质人出质的权利凭证的权利,特意作了这个规定,保证质权人享有对出质人实际控制的权利的质权。

    3、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Q6:FOF私募基金如何缴纳增值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令[105]号文”)允许私募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即FOF(Fund of Fund)私募基金,其收益主要为“持有基金分配收益”以及“持有基金赎回收益”两类。
    (1)持有基金分配收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基金纳入“其他金融商品”范畴,而证监会令[105]号文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即私募基金不属于承诺保本的金融商品。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FOF私募基金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所获得的基金分配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例外的是,根据证监会《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如果严格执行财税〔2016〕140号文,FOF私募基金取得保本基金分配收益,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持有基金赎回收益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之界定,FOF私募基金申购、赎回基金的差价收入应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可能存在争议的是,根据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之规定,如果FOF私募基金配置了货币市场基金,且该货币市场基金保持每日1元的面值报价,其分配的基金收益作为红利再投资,转为增加FOF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当FOF私募基金赎回该等货币市场基金产生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对此尚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可以分解为“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两项业务。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并非保本基金,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之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亦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故,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增加的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本质上系其用所获得的货币市场基金分配收益认购,“买入价”仍是面值1元。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赎回收益”来源于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增加,并非货币市场基金面值的上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之规定,该类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销售额,故笔者认为,该类货币市场基金赎回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Q7:管理多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多支私募基金分别建账核算的情况下,财税[2017]56号文第四条允许“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分别核算方式”和“汇总核算方式”对于发生“金融商品(股票、债券除外,下同)转让”应税行为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
    由于“金融商品转让”系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而“金融商品转让”可能会发生正差,亦可能发生负差,“汇总核算方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用A私募基金的转让负差冲抵B私募基金的转让正差。整体而言,“汇总核算方式”有利于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税负。
    但是,降低的税负利益是否在A、B私募基金投资人之间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可能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斟酌。
    Q8:合伙企业形式基金可否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私募基金不但包括契约型基金,还包括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
    与没有税务登记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设立后,其本身是可以进行税务登记的,即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其名义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从这个角度,合伙企业形式基金与财税[2017]56号文的“管理人缴纳增值税”前提并不完全契合。
    但是,在税局加强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趋势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需要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税负有利。并且,财税[2017]56号文将“私募投资基金”纳入“资管产品”范围,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又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除国税总局另出规定外,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与税局沟通,主张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4、货币市场基金收益缴增值税吗?

    货币市场基金分红目前只有一种方式:红利转投资。这部分红利转为基金份额后,无需交税。

    5、国有私募股权基金项目转让程序

    目前这块暂时没有有效力的法规规定。
    我们之前碰到类似案例,建议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处理。
    但进场转让就会与企业签的投资协议就会存在冲突。

    6、转让私募基金股权牌照价格是多少

    股权转让还有一笔不小的转让费用,站在卖家的角度讲,现在费用会在100万上下

    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方式中“股权转让”和“股份回购”有区别吗?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
    股权回购是公司原股东A将股份转让给第三人B,然后一定时期后B再将股份转让给A,A必须是之前转让给B的那个人。
    形象点,一栋居民房,里面的房子全部卖出去了,里面的每个房主就相当于股东,一个房主在这栋楼里可能有几套房子,相当于大股东,假设其中一个大股东A,有多套房子。有一天,A将自己其中一套或者几套卖给另外的房主(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B(不是股东),就相当于股权转让。有一天,A将自己其中一套或者几套卖给第三方B(不是股东),然后过了很久,B不想住了,将这套房再卖给A,这相当于股权回购。
    区别在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是A以外的股东或者第三方,而股权回购则必须是原有股份持有者在转让股份后的某一时段再次受让此股份。
    说的有点多,其实都是一个意思,不知道解释清楚了没,不懂希望继续提问,我尽量给你解释哈。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