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解决纠纷 便捷投资者维权 诉讼过程可防可控
□本报记者昝秀丽
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规则7月31日基本出齐,自此,集体诉讼进入实操阶段,投资者可依法启动集体诉讼程序。资本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将难逃巨额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7月31日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司法解释”)。同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业内人士指出,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法和新证券法搭建的证券民事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给出可操作的指引,全面规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通知》指出,对于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证券民事案件,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及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
权威人士指出,司法解释的出台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和良好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鼓励非诉解决纠纷
业内人士指出,司法解释的亮点之一在于强调证券纠纷多元解决,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
“司法解释充分发挥证券期货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鼓励当事人以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如司法解释第三条要求法院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当事人在诉外以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在审理中也强调着重调解、鼓励和解。”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司法解释第三条倡导多元解纷与着重调解,强调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功能,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引导和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证券纠纷。即使当事人选择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要着重调解、鼓励和解。他认为,从理想目标来看,友好协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和诉讼五大争议解决途径在运用的数量上依次递减,构成了“金字塔”型结构。其中,绝大多数民事争讼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非诉机制主要包括自行和解、行业调解等,具有节省时间与财力、迅速获得理赔等优势,但也有当事人可反悔、合法诉求无法全部实现的劣势。诉讼机制则主要指通过起诉谋求法院判决或调解书。法院判决与调解书内容具有稳定、公正、有强制执行力的优势,但存在着程序繁琐耗时、事实证明难度大等劣势。当事人要对自身诉讼能力、能够承担的时间与金钱投入、侵权事实证明难度等事项进行预估,以形成对诉求实现可能性的合理预期,从而就诉讼或非诉途径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指出。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诉讼效率
专家认为,司法解释的另一大亮点在于,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审理证券代表人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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