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耀科技业绩法律观察:湖南律师预测苏州创耀通信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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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
本所,即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创耀苏州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P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公告,明确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授权委托书,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代表的有效股份数合计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合规。会议对于所有议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表决,记票和监票过程公正透明。根据计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定要求。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交公司使用。
(律师事务所盖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