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集团2025年度股东大会首场临时会议决议报告发布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以下是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的详细报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3层隆重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何才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充分保证了股东的参与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情况如下: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6.6072%。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表决情况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获得通过。在表决中,A股股东以极高的支持率通过了此议案,同意的票数占比高达99.638%。这充分显示了股东对公司选择的审计机构的信任。
(二)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及表决情况
关于种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也获得了通过。同样,A股股东的表态十分明确,同意的票数占比达到99.6401%,显示出股东对公司种生产计划的高度认同。
(三)其他议案及表决情况
其他议案如涉及重大事项的议案,也获得了大部分股东的同意。其中,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也反映了股东们对公司事务的积极参与和关注。关于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黄泛区实业集团预约采购2024年生产计划的关联交易议案等,均得到了股东的普遍支持。
本次会议的各个议案均得到了股东的普遍认可和支持,充分反映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期待。公司董事会将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继续努力,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决议情况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民主决策机制,展现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良好互动和合作。公司将继续保持与股东的沟通,积极回应股东的需求和期望,以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声明
本声明由经验丰富的律师邢飞与李秋实共同签署,代表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经过深入了解和审慎评估,我们确认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次的股东大会在程序上严格遵循了法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我们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无一疏漏。从通知的发布到会议的召开,均体现了公司对于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守与高度尊重。
二、关于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我们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完全符合法律要求,每一位参会者均具备合法的股东身份。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也完全符合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任何瑕疵。
三、关于表决程序及结果
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中,我们观察到并确认,所有的表决程序均严格遵循了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每一位股东的投票权都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我们坚信,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决议都将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们对此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表示由衷的祝贺。
特此公告。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邢飞、李秋实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