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对价(股权转让金额怎么算)

股票配资 2023-01-25 19:31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 股权转让对价,及协议如何写
  • 并购支付对价名词解释
  • 报告期内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对价该如何确定?
  • 股权转让的对价支付主要有哪些方式?
  • 个人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 作为股权转让中的受让方,不需要支付转让对价可以吗? qupingping20160501
  • 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成本价都包括什么?
  • 1、股权转让对价,及协议如何写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对价在于收购方对于公司本身价值的考虑,也就是说,公司未来的前景、有无上市的计划,对股权的价值都是有影响的,而不单单从公司的净资产考虑,一个就是收购股权的意图是什么,归根结底,股权对价,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是资本市场对该公司股权价值的认可度。

    2、并购支付对价名词解释

    以股票为收购对价是指收购要约人增加发行本公司的股票,以新发行的股票或以其持有的其他法人团体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而实现控股目的的一种对价方式。并购对价支付的方式如下所示
      (一)现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方式是指并购企业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以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1.用现金购买资产
    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绝大部分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权
    用现金购买股权,是指并购企业以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二)股权支付方式
    股权支付方式,指并购企业将本企业股权换取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
    1.用股权换取资产
    用股权换取资产,是指并购企业以自己的股权交换目标企业部分或全部资产。
    2.用股权换取股权
    用股权换取股权,又称“换股”,是指并购企业以自己的部分股权交换目标企业的大部分或全部股权,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通过这种形式的并购,目标企业往往会成为并购企业的子公司。
    在换股并购中,换股比例的确定是最关键的一环。换股比例是指为了换取目标企业的一股普通股股票,并购企业需要发行并支付的普通股股数。
    确定换股比例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每股净资产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净资产/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净资产
    (2)每股收益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收益/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收益
    (3)每股市价之比换股比例=目标企业当前的每股市价/并购企业当前的每股市价
    (三)混合支付方式
    混合支付方式是指利用多种支付工具的组合,达成并购交易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的支付方式。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除现金、股权外,还可能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一般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资产支持受益凭证,或者表现为多种方式的组合。
    混合支付方式还包括债权转股权方式、承债方式、无偿划拨方式等。
    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混合支付是并购对价支付的几种方式,并购之后的企业要根据其内部财务整合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3、报告期内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对价该如何确定?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会计上讲可以是简单相加,如果是完全控股,那简单相加更不是问题.但如果不是100%控股,即使是同一控制,但两公司股份比例还是要看各方讨论的,这就会涉及到公允价值.b方自己本身是否出资不实要看其历史情况,不能简单通过注资资本是否低于净资产来判断

    4、股权转让的对价支付主要有哪些方式?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其本意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对价” 一词在我国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最早出现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8条“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是股权分置改革的有益尝试,要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但在随后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对价的概念和内涵。
    在实践当中,对价可以理解为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或者理解为以前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取得相同的股份时所支付的成本不同。必须指出的是,支付的对价并不是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初始历史成本高于非流通股股东的一种补偿或调整,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付出的一种代价-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可以视为为了获得流通权而支付对价所展开的博弈,对价是冲突双方处于帕累托最优状况时实现帕累托改进的条件。对价的支付有以下几种理论依据
    一是流通权价值补偿论。
    流通权价值指的是在股权分置市场下由于股票价格受到流通股股东对于他们所持股份不流通预期的影响,市场所给予流通股的高溢价。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会导致流通股股东所持股权利益的损伤,或者资本利得的减少,所以非流通股股东必须向流通股股东进行一定的支付或补偿。
    二是溢价返还论。
    根据溢价返还观点,对价的形成依据实际上包括了流通股的非正常溢价和流通权的客观好处两大部分,这里的非正常溢价指的是由于流通限制导致的发行和再融资成本过高,以及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中所包含的非正常溢价。对价支付的依据是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返还的流通溢价。
    三是市场供求论。
    该种观点的核心依据是,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原来将近70%的非流通股将获得流通权,势必造成二级市场股票供应量大以及快速增加,从而大大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中枢,如果获得流通权的非流通股股东不对流通股股东进行补偿,价格中枢的下移将造成原流通股股东的盲接损失。对价的支付依据是弥补流通股因为股权全流通所造成的贬值,对价的来源来自于对非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后企业股权总价值增加的预期。
    四是双向补偿论。
    双向补偿论认为,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时候会导致流通股价格的下跌,在全流通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也要对充分保障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作出相应承诺,在非流通股转化为流通股的过程中,双方实际上各自作出了让步,对价的支付依据就是要利用股份全流通所释放出来的价值,补偿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两类股东在全流通过程中作出让步所导致的损失。
    主流对价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在前几批试点企业和目前已实施的改革方案中,对价形式已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其中以送股、缩股、权证、派现、回购为主流方式,掌握合理的对价形式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均衡。
    (一)送股模式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转移股权,可以直接或间接降低市盈率水平,实施后投资者对“填权”的预期必将活跃市场交易。虽然由于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下降,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实施其既定的发展战略,送股模式的操作直接简便,便于投资者判断,而且也比较符合投资者的心理偏好,容易获得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
    (二)缩股模式减少非流通股的股权比例,对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量没有任何影响,只改变非流通股在总股本中的比例,流通股股东虽没有得到直接的实际补偿,但他们的预期收益在于希望通过缩股,使公司的财务质量相应提高,并提升公司的整体投资价值。目前缩股的效应很明显,缩股后由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减少,也减少了控股股东的股权,对市场的扩容压力较小。
    (三)在权证模式下,当流通股价格在某一时点低于预没值时,权证持有者可以从发行者那里获得市价与预设值差额的补偿。对非流通股股东而言,权证对价的好处还在于,在获得流通权利的,还可避免大量的现金流出和股份转出,实现了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以及避免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溢出。不过与其他几种方式相比而言,权证模式的实施难度较大。
    (四)派现模式不改变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对改革股权分置前后的证券市场价格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会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量的减少,造成一定的财务压力。目前单一的现金对价方案并不是投资者心理上欢迎的方式,从已实施的对价方案看,现金对价通常是作为一种辅助手段与其他对价方式相结合。
    (五)回购模式的实质是一种缩股行为,股份回购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和公司理财行为,运用到对价支付方式当中,股份回购可以达到活跃市场交易、调节市场供求关系、调整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目的。但股份回购方式是否能够真正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对股价走势有何影响仍然有待于进一步查证,而且回购方式对监管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市场整体价值角度出发,缩股方式具有较大的优势。但缩股模式的运用要注意三个原则
    第一,缩股比例的确定应该将原始认购成本与现行市价结合起来考虑,缩股比例不能太小;
    第二,缩股之后不能损害国有股东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缩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要注意市场沟通,防止不必要的市场抵触情绪。

    5、个人股权转让成本如何确定

    一般平价转或者以净资产折算

    6、作为股权转让中的受让方,不需要支付转让对价可以吗? qupingping20160501

    7、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股权成本价都包括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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