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我国优先股的发展现状)
1、优先股是什么意思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优先股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 ,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2、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有限表决权,对于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限财务管理中有严格限制,优先股东在一般股东大会中无表决权或限制表决权,或者缩减表决权,但当召开会议讨论与优先股股东利益有关的事项时,优先股东具有表决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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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优先股?
优先股是普通股的对称。是股份公司发行的在分配红利和剩余财产时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优先股股东一般不能在中途向公司要求退股 (少数可赎回的优先股例外)。优先股的主要特征有三: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 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优先股是什么
4、优先股的概念是什么?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
5、我国一些商业银行近期发行优先股的原因是什么
扩充资本金,应对年末考核
6、我国现在有没有发行优先股?什么是优先股?什么是红利?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足普通股。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欠债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优先股是公司在筹集资金时,给予投资者某些优先权的股票,这种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随公司业绩好坏而波动,并已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②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干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但忧先股一般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持股人亦无表决权,不能借助表决权参加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此,优先股与普通股相比较,虽然收益和决策参与权有限,但风险较小,优先股起源于欧洲,英国在16世纪就已发行过优先股。但在以后几百年内,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一般公司为了便于管理,只发行普通股,很少发行优先股。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为了筹集急需的巨额资金,优先股就有了适宜生长的土壤。公司发行优先股主要出于以下考虑:①清偿公司债务;②帮助公司渡过财政难关;③欲增公司资产,又不影响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只能在公司增募新股或清理债务等特殊情况下才能发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发行过优先股。
7、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给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带来什么样的变化?
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并购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比如,要约收购能否取代协议收购成为市场主流的收购方式;配套于收购的相关财务安排能否有所突破;对并购主体如何监管;如何规范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行为,等等。这些问题,并不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就能迎刃而解的,需要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而这正是监管部门所要积极研究并妥善解决的。
其次,企业实施并购需要理性思考,要真正了解并购的战略意义。企业要明确实施并购的最终目的是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国内大部分行业呈现相对分散的竞争格局,行业整合远远还没有完成,因而并购成长的机会很多。但企业的并购不应该只专注于股票二级市场的融资和炒作,而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自身的长远发展上,通过战略性的并购重组调整自身的产品结构、经营结构甚至整个产业结构,通过强强并购快速壮大企业。并且,在并购中要注重发挥与被收购公司之间在经营、管理、财务、技术、营销、品牌和文化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同时,股权分置改革后国内不少上市公司在全球化视野中并购价值将日渐突出,特别是那些拥有自然资源、品牌、特许经营权、专利及市场份额优势的上市公司,必然受到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全面收购。因此,相关上市公司在并购国内企业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范其他企业的收购,要充分做好反收购的准备工作。
再次,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要积极关注并参与上市公司并购活动。股权分置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持股比例高(往往超过 50%),根本不担心公司控制权会因敌意收购而转移;同时,由于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正常利益机制,流通股权的交易价格与控股股东(非流通股)之间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而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又无法真正参与上市公司的管理。因此,流通股股东往往只关心上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对包括并购在内的公司大事并不特别关心。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应转变这一观念,要认识到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趋同和损益与共;并购能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增加公司的市场价值;中小流通股股东还可以享受到由并购带来的溢价。因此,流通股股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应该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与治理,在有关公司的并购中充分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积极支持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业绩的战略性并购。
最后,券商等并购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并购。在西方发达国家,并购业务被视为低风险、高收益的“金奶牛”,是各大券商和大投行竞相追逐的重点业务。从 1995 年到 2003 年,美林、摩根斯坦利、莱曼兄弟三家券商并购重组顾问费年均增长超过 30%,约占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的 1/3,利润率远高于发行承销业务。相比之下,并购业务对现阶段作为我国主要并购中介的券商来说还刚刚起步,尚未作为业务的重点。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市场的流动性增强,并购数量和机会将显著增加,交易也会变得更加复杂,这无疑将给具有专业优势的券商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因此,国内券商在壮大规模的同时提升业务层次,必须积极介入上市公司并购,分享并购市场成长的利益。现阶段国内券商应该通过辅导、路演、承销、回访等工作,树立自身在上市公司、企业及主管部门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并建立与企业长期合作机制,为争取到并购业务打好基础。要重视优良团队的培养,准确定位,树立品牌,同时还要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针对成熟市场并购融资中广泛使用的垃圾债券、认股权证、可交换债券、优先股、票据等在我国并购融资中基本是空白的现状,券商要积极研究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开发出各种并购支付方式,丰富我国并购融资工具品种。
总之,后股权分置时代将为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的并购,促进企业的发展带来无限机遇,但是面临的问题也较多,如何应对复杂多样的企业并购,值得我们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