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信托必须是自有资金(银行参与定增模式)

股票配资 2023-01-25 19:34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 信托公司发行的定向增发具体是指的那个方面?
  • 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 结构化信托计划参与定增必须有投顾吗
  • 定向增发信托和普通信托有和区别,风险高吗
  • 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 请问机构参与定向增发的新股多久才能卖出?
  • 银行可以购买定向增发的股票吗?
  • 1、信托公司发行的定向增发具体是指的那个方面?

    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来募集资金,而信托公司的定向增发其实是购买的定向增发的收益权。信托作为机构投资人认购定向增发的股票,与大股东签订一个到期溢价回购协议,以实现投资人的收益。

    2、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
    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2、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创业板溢价发行可以没有锁定期,定增并购圈社群小伙伴还是在反复问的问题!)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注依据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这个最重要,要仔细研读!)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证监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4)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5、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有社群小伙伴问,能否通过定增成为大股东,这里解答了吧!)

    3、结构化信托计划参与定增必须有投顾吗

    肯定的。信托公司自己如果要参与定增,只有拿自己的自有资金参与。
    如果是产品。肯定需要一个投顾。如果信托公司就过一个通道。

    4、定向增发信托和普通信托有和区别,风险高吗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产品主要是一年期的,涉及到的合规问题主要包括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信托公司参与定增项目,一般会选择基金专户、资管计划、有限合伙作(2009年末监管机构放行合伙企业开通证券账户参与定增,不过合伙企业的相关政策不太明朗,而且可能面临较高的税费负担)为通道来间接参与。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通道的选择以基金专户为主。
    关联交易。一年期定增产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非关联方可以审慎参与,允许结构化产品参与,发行人关联方不能通过资管产品等通道认购。这也就意味着信托公司参与的定增项目不能是与自身有关联关系的上市公司,信托公司的关联方需要在相关合同中列出(比如《投资操作协议》),并录入投资交易系统。
    ,信托公司如果以固有资金认购的,属于信托财产来源信托公司关联方的“正向关联”业务,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及信托公司注册地银监局的相关规定(如《北京银监局办公室关于优化信托项目报告流程的通知》(京银监办发【2015】23号)),需要向当地银监局进行事前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2014年A股定增市场规模增长迅速,私募产品“白条式”认购现象频出,2015年证监会推出了非公开发行监管新动向,要求参与非公开发行的私募产品必须完成基金备案,有限合伙企业被视为私募产品同样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信托公司如果通过私募产品、有限合伙来完成定增的,私募、有限合伙需要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5%的举牌红线。受托资产持有单只股票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时,需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监管机构、交易所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期限内将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发生上述情况时,在买入该股票后12个月内不得卖出),在实际操作中信托公司会设立多个信托计划,通过多个基金专户产品来进行投资,以规避5%的红线(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关于信托公司参与定增,与你说的信托公司的“普通信托”相比,因为你没有定义什么是普通信托,假定是固定收益的政信、基础设施、企业贷款等等。这个相关风险,我觉得还是要看具体项目的评估。一个优质的定增对比一个还款能力、再融资能力比较差的固定收益,这其实是没有什么可比性的,几乎可以说多数人都认为定增安全。所以形式不是最重要的,要看底层资产究竟是什么,他的安全性、收益、管理人等等状况。

    5、参与定增后补仓是怎么规定的

    一、定增的报价原则
    1、主板定增报价原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新窗口指导如发行期首日作为定价基准日的,原则上不会再出反馈意见);
    最新窗口指导定价基准日前停牌时间不得超过20个交易日,如超过许复牌后交易20个交易日再作为定价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注依据2011.4.27《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2、创业板定增报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创业板溢价发行可以没有锁定期,定增并购圈社群小伙伴还是在反复问的问题!)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注依据2014.08.01《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业务办理指南》
    二、定增的流程
    1、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就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作出的决议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次增发股票的发行的方案;(这个最重要,要仔细研读!)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
    (4)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
    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就增发股票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或者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由保荐人保荐
    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保荐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证监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程序审核,并决定核准或不核准增发股票的申请。
    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证券的申请的程序为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5、发行
    6个月内发行,否则重新核准;有重大变更,暂缓发行。
    (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决定后作出的公告中,应当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并公开上市公司和保荐人指定办理本次发行的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3)上市公司、保荐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不得采用任何公开方式,且不得早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公告之日。
    (4)董事会决议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内选择发行时间;在发行期起始的前1日,保荐人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由上市公司及保荐人共同确定。
    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三、定增的注意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本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4、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5、本次发行不得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之前有社群小伙伴问,能否通过定增成为大股东,这里解答了吧!)

    6、请问机构参与定向增发的新股多久才能卖出?

    看什么情况了,最近好像对重组后的新公司大股东也变成36个月。

    7、银行可以购买定向增发的股票吗?

    不可以。
    与股票相关的事情只有券商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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