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明股实债禁止(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怎么ipo)
1、私募基金禁止投资范围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私募基金投资明股实债需要披露回购协议吗
这要看投资单位是怎么计划的。如果长期使用,车辆的加油、维修、保险都由投资单位出,就签个融资租赁合同。如果短期使用,且有关的保险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就签个经营租赁合同。
3、明股实债指什么?
明股实债是一种创新型的投资方式,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表面是股权投资,实质上是债权投资。”其与传统的纯粹股权投资或债券投资的区别在于这种投资方式虽然形式上是以股权的方式投资于被投资企业,但本质上却具有刚性兑付的保本约定。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已被私募基金或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房地产投资领域。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下列九种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新规实施后还能买私募吗 指引新规购买私募基金规定
私募基金通常不会经常开放赎回。绝大多数私募基金会有一年的锁定期,即在成立一年内,不开放赎回。在产品成立一年后,大多数私募基金可能会选择每半年开放一次,或每季度开放一次,只有在开放日才可以申购或赎回。具体你买的基金如何赎回,要看合同上的规定。但是市面上的大多数私募基金,是不能随意赎回的。
6、我注意到企业到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前其股东人数有不能超过二百人的说法,但我找不到根据,请前辈赐教。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很有水平的。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对股东人数是没有限制的。公司增资时也当然运行新增股东。这个问题的关键不是股东人数是不是符合公司法,而是上市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违反了证券法。
《证券法》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如果股东已经超过两百人,那就符合第(二)项,已经构成公开发行了。IPO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证监会核准,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这是合法的。但在IPO之前,没有证监会和其他有权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就超200人构成公开发行当然是违法了。
如果有兴趣还可以研究例外情况,一种是理论上的,即国务院批准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种是实践中的,已经上市的几家大型银行,由于历史原因,股东是超200人的。
7、IPO时,股东人数200人限制问题
1、200人数限制指拟上市公司向证监会申请上市的时候,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即IPO前。
2、你说的“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15%以上。”是上市规则,指已经发行完毕,但还没在交易所挂牌时,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条件。这个条件现在已经修改,你可以找新的来看。
3、你的问题在于没有分清发行与上市两个程序,发行前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发行后上市前股东人数肯定要超过200,然后再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一点都不矛盾。
4、第二部分你的理解没错啊,不过很少股票跌破发行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