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大股东可以财务并表吗(股东不能任财务负

股票配资 2023-01-26 09:04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 合资公司是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能纳入财务合并报表吗?
  • 两家股东股权比例相同,都是40%,请问谁能合并财务报表?依据何在???
  • 什么情况下才能合并财务报表
  • 控股合并为什么要合并报表
  • 三个人的合伙公司,股份按34% 33% 33%分配,以后的财务怎样管理最好。
  •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 公司股东可以做会计吗?
  • 1、合资公司是大股东但不是控股,能纳入财务合并报表吗?

    按着企业法的规定,财务并表必须是绝对控股股东,或者是股本大于35%的第一大股东。因此,如果你在资公司是第一大股东但不是绝对控股,要是能纳入财务合并报表,必须大于35%的股权。

    2、两家股东股权比例相同,都是40%,请问谁能合并财务报表?依据何在???

    A与B股权相同,那么它们就不存在合并与不合并,统一报表就可以!财务守则462页第9款765条已经说明清楚!

    3、什么情况下才能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需要符合企业合并的规定,即A公司取得B公司控制权,并且B公司构成业务。且AB公司没有符合企业合并豁免规定的事项,那么A公司应当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针对你说的情况,A公司仅为B公司第一大股东,而B上市公司其股东行使表决权是按照持股比例进行的,所以A公司并不能取得B公司控制权(这种情况A公司仅能对B公司构成重大影响或与其他控股股东对B公司构成共同控制),此时A公司对B公司投资应当以权益法核算,并不构成控股合并,不应将B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4、控股合并为什么要合并报表

    这个回答比较困难,准则就是这样规定的,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那要问制定准则的专家了,准则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合并利润表;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第四条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条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 合并范围
    第六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 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第八条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一)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三)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四)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九条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十条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5、三个人的合伙公司,股份按34% 33% 33%分配,以后的财务怎样管理最好。

    完美的公司入股比例。公司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如果你们都参与公司运作这个就无需太担心。只要会看财务报表就行了。如果不参与公司运作,那就委托财务公司审计即可。在就约定好投资支出多大需要所用股东签字即可。
    合伙公司是无限赔偿责任哦。这点要记牢!
    其他还有很多你看下我的空间或其他关于合伙的回答吧。

    6、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里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那么董事就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公司法对此并未作出限制规定,公司法只是规定了董事、财务负责人等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7、公司股东可以做会计吗?

    没有特殊规定股东不可以做会计。当然为了避嫌,最好请另外的人来做会计。当然你们股东二人互相信任,那你自己做会计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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