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大会职权(股东退出机制协议)

股票配资 2023-01-26 09:04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 公司法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股权退出机制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 下列各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
  • 1、公司法有关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规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两者的职权公司法规定的非常清楚,不允许调整,董事会主要是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其经营管理要对股东会负责,要向股东会报告!其有行政管理职权!是公司常设机构,一直有执行人!
    2,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但股东会不是常设机构,不能通过自己行使权力,权力只能通过有由全体股东选出来的董事来行使,他的所有意志只能通过董事会来行使!
    所以你要说满足什么条件,这个只要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他的职权公司法已经规定好了!有问题可以关注我,随时为你解答法律问题

    2、股权退出机制

    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最低5元
    印花税: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三
    过户费:成交面额的千分之一,每1000股1元钱,最低1元,只上交所收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内容来自用户:李 伟

    浅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制度
    摘要: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途径,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这无疑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立法进步。本文浅析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问题,并就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立法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的事由,收回其所持有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公司成员地位的一种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公司法一直坚持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退股被认为是一种抽逃出资的行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所明令禁止,有限责任公司固有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的特点,使股东缺乏有效退出公司的机制。①
    一.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构建完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对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依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管理都极为必要。
    (一)”人合性”特征决定了建立股东退出机制极为必要
    随着公司的稳步发展,股东对投资回报的考虑以及在经营管理权方面的摩擦逐渐显现,而又缺乏维持”人合性”的外部制度,因此,当”人合性”彻底丧失时的股东退出机制十分必要,可以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创造新的投资机会、实现股东之间的公平正义。(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股东退出机制(二)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

    4、下列各项,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有( )。

    B,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A、C选项属于董事会职权。

    Copyright © 2016-2025 www.16816898.cn 168股票网 版权所有 Power 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