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债券融资(债券的种类)
1、什么叫直接融资?什么叫间接融资?两者有什么区别?
直接融资是没通过中介实质参与的融资。间接是中介实质参与的。向银行贷款就是间接,因为向银行这个中介借钱,而银行的钱是大众的存款。直接融资就是公司直接发行股票或者债券面向公众集资。有时候有中介参与也是直接融资,要看中介在融资的作用,像贷款就是间接的,但是要是中介只是起了下咨询或者转账的作用那么就是直接融资了。所以要看是否有中介实质性参与来判断。
2、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直接融资是指不经过任何金融中介机构,而由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进行借贷,或通过有价证券及合资等方式进行的资金融通,如企业债券、股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内部融资等。
间接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为媒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
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的融通资金的方式。需要融入资金的单位与融出资金单位双方通过直接协议后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直接融资的形式有:买卖有价证券,预付定金和赊销商品,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借贷等。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直接融资的工具:主要有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种类 间接融资主要包括如下种类:
(1)银行信用。银行信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客户提供的信用,它是以银行作为中介金融机构所进行的资金融通形式。
(2)消费信用。主要指的是银行向消费者个人提供用于购买住房或者耐用消费品的贷款。
间接融资的基本特点是资金融通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进行,它由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两个环节构成。由金融机构所发行的证券,称为间接证券。
3、“直接融资”包括哪些融资?
增发股票,增发债券。银行贷款。
4、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区别主要在于融资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是否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详细区别如下:
一、概念不同:
1.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
2.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融资的工具不同:
1.直接融资的工具:
a.商业票据和直接借贷凭证;
b. 股票和债券。
2.间接融资的工具:
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融资工具,如存单、贷款合约等。
三、优势不同:
1.直接融资的优势:
a.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b.筹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2.间接融资的优势:
a.多样化的融资工具可以灵活方便的满足资金供需双方的融资需求。
b.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策略降低风险,安全性较高。
c.有利于提高金融活动的规模效益,提高全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局限性不同:
1.直接融资的局限:
a.直接融资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b.直接融资工具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受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的限制,一般低于间接融资工具。
c.资金供给方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较大。
2.间接融资的局限:
a.资金的供需双方的直接联系被割断,不利于供给方监督和约束资金的使用。
b.对需求方来说,增加了筹资成本;对供给方来说,降低了收益。
5、债券有那些种类
一、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3.公司(企业)债券
二、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
2.信用债券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2.凭证式债券
3.记帐式债券
四、按是否可转换划分
1.可转换债券
2.不可转换债券
五、按付息的方式划分
1.零息债券
2.定息债券
3.浮息债券
六、按能否提前偿还
1.可赎回债券
2.不可赎回债券
6、债权融资有哪些主要方式
1.企业经营者的私人信用,相当于民间的私人借款。这是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的独特方式;即是最不规范的企业融资方式,也是民营企业内最普遍的融资方式。融资金额一般较小,稳定性难以确定。
2.企业间的商业信用。这是以应付购货款和应付票据的方式从供货厂家进行资金筹集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利用延期付款的方式购入企业所需的产品,或利用预收货款、延期交付产品的方式,从而获得一笔短期的资金来源。
3.租赁。现代租赁是一种商品信贷和资金信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对需方企业来讲,它具有利用租赁业务“借鸡生蛋,以蛋还钱”的特点,以解决企业的资金不足,减少资金占用,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目前租赁的形式很多,有经营租赁、代理租赁和融资租赁等。融资租赁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
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容易而迅速地达到融资的目的,其具体方式有票据贴现、短期借款、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但是要大量及时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贷款人特别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并为此对企业提出了系统的财务指标控制如资产负债率、增长率、利润率等,尤其在企业暂时陷入困境时,很难满足银行的一系列要求 。但是银行一般要求比较高,所以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还是比较难的。
5.从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可以通过在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融资,这主要用于筹集长期资金的需要。目前,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南京紫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甲良介绍:发行债券一般要求比较高,很多企业不能满足要求。
6.利用外资。其形式主要有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补偿贸易、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以上列举了六种类型的企业债权融资的方式,对企业来说,其负债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是多种负债形式的组合,企业应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及所具备的条件,决定本企业的举债结构,并随时间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随时调整这一举债结构。
7、债权融资的方式有哪些,什么是委托贷款
债权融资模式介绍:
1、国内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在很多国家,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都是最高的。企业对融资的需求不同,对融资渠道的选择就不同。如果需要一种风险小、成本低的资金,银行贷款是最合适的。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合理利用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取得经营成功的重要手段。
2、国外银行贷款
国外银行贷款,顾名思义,是由外资银行向企业提供的贷款。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中,对于银行业的开放是逐步推进的。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当局已经取消了中资企业向外资银行申贷的审批,取消了对外资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对象的限制。这意味着以前只有对三资企业、港澳台和外国人提供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可以把外汇业务服务对象扩大到中国境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由于现获准在华经营的都是世界著名并在全球拥有广泛分支机构且与同业签有协议的大银行,通过这些银行办理外汇业务,不仅可以节省时间,而且节省了资金在途的利息,还可以免去因中外银行间的中转而额外支付的手续费。在不久的将来,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合资银行可以在完全相同的领域和条件下,向所有的中国企业和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外资银行开展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开辟了新的渠道,可以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
3、发行债券融资
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独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4、民间借贷融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我国,民间借贷活动一直游离于现行金融体制之外,处于地下状态。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经济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例如我国广东、江浙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活跃,资金流动性强,资金需求量大。市场存在现实需求决定了民间借贷的长期存在并且业务兴旺。这种需求表现为: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忽视”,中小企业出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资金支持,但在正规融资渠道又受到长期排斥。另一方面,民间又确有大量的游资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正是这样的资金供求关系催生了民间借贷,并使之愈演愈烈。
5、信用担保融资
信用担保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活动,介于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担保人提供担保,来提高被担保人的资信等级。另外,由于担保人是被担保人潜在的债权人和资产所有人,因此,担保人有权对被担保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甚至参与其经营管理活动。
6、融资租赁融资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银行作为受托行可办理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及其他可兑换外币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币委托贷款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金策通金融顾问服务了解到委托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受托人应要求其出具《委托贷款业务委托书》。
委托贷款业务属于银行中间业务,受托人不承担任何贷款风险,只收取手续费,不垫支资金,不为委托人介绍借款人,不接受借款用途不明确和没有指定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和担保人。
1、.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和自然人等。
2、受托人是指获准授权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境内分支机构。
3、借款人是指委托人确定的从受托人处取得委托贷款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
4、.担保人是经委托人认可的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