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性债券税法(混合资本债券)
1、老师您好,混合性投资业务的5个条件,没有看出来有权益的特性啊?感觉就是债权
是的,给出的这5个条件不容易判断出有权益的特性。其实给出的这5个条件,是为了说明满足这些条件才属于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不是通过这5个条件判断具有权益特性的。
您可以通过下面的内容进行全面理解
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工具的广泛运用和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工具交易和金融产品创新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既具有传统业务特征,有别于传统业务的创新业务。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就这些问题,没有清晰规定,各方存在理解和认识角度不同,出现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作为企业一项创新投资业务,已被许多企业大量运用。尤其是信托公司,开展此类投资业务甚多。,迫切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税收政策为之配套。根据当前税收实际征管需要,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将混合性投资业务按债权投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双重特征的投资业务。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对此类投资业务取得回报的税务处理是不同的。权益性投资取得回报,一般体现为股息收入,按照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债权性投资取得回报为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也准予在税前扣除。由于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双重特征,需要统一此类投资业务政策执行口径。,鉴于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特点,《公告》将此类投资业务,归属于债权投资业务,并要求按照债权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应具备哪些条件?
按本《公告》进行税务处理的混合性投资业务,列举了以下必须符合的5个条件
(一)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包括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或固定股息等。也就是说,此类投资回报不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不是按企业的投资效益进行分配,也不是按投资者的股份份额取得回报。投资者没有或很少承担投资风险的一种投资,实际为企业一种融资形式。
(二)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应当偿还本金或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赎回投资。也就是说,投资期限无论是否届满,只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需要由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的条件已经满足,被投资企业必须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被投资企业偿还本金或赎回投资后,作减资处理。
(三)被投资企业如果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清算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按债权进行优先清偿,但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能按投资份额拥有所有权。
(四)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投资企业在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时,投资企业不能按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或被选为成员。
(五)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资金如果指定了专门用途的,投资方企业可以监督其资金运用情况。
三、被投资企业支付利息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由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的,投资企业应当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确定本期利息收入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本期利息支出,并按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34号)规定的限定利率,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
四、被投资企业赎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赎回的,应区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当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时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
(二)当实际赎价低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按规定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五、以前年度混合性投资业务税务处理如何衔接?
本《公告》生效后,以前年度的混合性投资业务税务事项,不论是按照股息收入、还是按照利息收入进行税务处理,均不再调整。没有处理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理。
2、应付债券 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
defer tax category
3、公司购买债券要缴纳增值税吗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款第3项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进一步规定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将从一级市上购买的国债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那么取得的买卖收入,又该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相关规定
1、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按公式(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计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3、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企业在不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36号公告规定的核心含义在于国债持有期间未兑付的利息收入允许作为免税收入。公告中的国债利息收入是针对持有期间而言的,企业购买国债后如果不打算继续持有,则应该在确认国债转让收入(应税收入)的确认国债利息收入(免税收入)。此时的国债利息收入金额如何确定,则按上述公式予以确定。
4、什么是税法上的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其他单位和和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的从属关系。
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当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
5、金融债券包括次级债券和混合资本债券吗?
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金融债券的一种。
相对于商业银行次级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发行人不限于商业银行,而是包括所有金融机构,其所募资金用途也较为广泛,而不仅限于补充附属资本。
6、请问大家债券型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能有多少??
根据有债券基金以来的权威统计,年平均收益率为6--7%
。
噢,我把偏债基金也算进去了。所以统计结果会有些差异。
7、债券型基金收益率一般为多少
债券基金年收益一般一般略高于银行同期年利息,一般在5%左右。纯债券基金的平均年收益率略高于1年期国债;业绩较好的混合型债券基金的平均年收益超过10%
以银行利息2.79%为基准。上浮50%-200%,大概在4%-9%之间,基金的年管理费在1.5%。实际收益为2.5%-7.5%之间。取中间平均数,5%。
债券基金投资方向都是一样的,基本上都是投资国债,所以无论是风险还是收益差别都不大。
股票配资门户
- 云南铜业股吧 云南铜业股票今天行情
- 云南白药股票 云南白药股票代码是多少
- 双一科技股票 双一科技股票股吧
- 盛和资源股票行情 600392盛和资源股票行情
- 深振业a股吧 深振业A股吧同花顺圈子
- 300277海联讯股票 300277海联讯股票行情
- 300177中海达股票 300177中海达股票会变St吗
- 300095华伍股份 300095华伍股份年报
- 建新股份股吧 建新股份股吧现金理财
- 江特电机股吧 江特电机股吧最新消息
- 福建金森股票历史行情 福建金森连续涨停
- 东力传动股吧 东力股票走势图
- 东方财富网股吧 东方财富(300059)股吧
- 600416湘电股票 湘电股票行情
- 600019宝钢股票 宝钢股份600010股票最新消息
- 600010股票:600010股票交易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