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后减持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规定)

股票配资 2023-01-29 03:01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 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 大股东减持规则
  •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 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要什么条件?
  • 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哪些规定?
  • 流通股东减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 1、减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要点(新规)

    内容来自用户:君临天下

    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实操要点
    上市公司董监高|
    适用范围|1、上市公司现任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2、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和届满后离职未满6个月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所持股份。|3、董监高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的,适用上市公司大股东合规减持股份实操要点。|4、董监高不是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且拟减持的股份属于特定股份的,适用上市公司特定股东减持特定股份实操要点。|不得减持情型|1、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因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包括当年新增股份)。|5、董监高一笔买入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6、董监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减持并在该期限内。|7、窗口期内|(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2、大股东减持规则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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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及减持规定

    内容来自用户:浩成文库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规定
    股东类型|减持股份类型|减持方式|减持规定|法规索引|
    大股东(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之外的其他股份|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通过协议转让减持|1、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2、若大股东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若大股东减持的是特定股份,且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则出让方、受让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上交所规定)。|
    所持全部股份|不得减持|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

    4、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要什么条件?

    减持以后才会出公告的。 相关规则如下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大股东减持股票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解释新规时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该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拟出售的数量、时间、价格区间等;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计划的,应该承诺如果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他们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规定,即当买入股份比例达到5%时,必须暂停买入行为,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上述报告、公告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对于持股比例已达5%以上的投资者,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均应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在报告期及报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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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哪些规定?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应严格遵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的情况下才能解禁后 (3),还应遵守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即预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减持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7、流通股东减持多少就公告 持股份多少以上必须公告

    根据《证券法》规定,当投资者股东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时,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流通股股东减持是否需要公告是根据流通股股东的股份占比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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