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新基金申请流程(上海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1、如何申请国家创新基金 ???
公司自行申报或者找代理机构申请
2、上海申请创新基金的问题,
要先写申报的材料,好多的,写出来有一本。然后在在网站上注册,有一个专门报这个的网站,注册好了,再把写好的材料,填进去。还要有专利,审计报告,还有一个中科院的什么报告,要钱的。我们前年是找莘庄的一家公司做的,省事很多。
3、科技部创新基金申请流程
,要在创新基金网络系统中注册一个帐号。申请后,提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级激活。创新基金采用属地化管理,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选择企业所辖地区。,初级激活需要企业将注册信息文件(7个文件,在系统中能够看到)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验证。
,在初级激活后,进入系统,选择申报项目管理,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纲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附件内容,附件的准备要根据项目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准备。
部分附件还需要进行数字化摘要。
,将项目提交到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并将相关附件中的原件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验证(一般情况需要验证,各个地方管理要求不一)。
,等待地方项目组织单位评审后提交国家(如部分地区选择联审方式或共同评审方式,则后续的工作流程不一)。在国家立项后公告,企业在系统中签订合同。至此,申报流程截止,下面还有监理和验收流程。在基金中心网站上,查找申报须知,将会有更为全面的解释。
创新基金网站.innofund.gov.
4、关于国家创新基金的申报有什么要求?
转载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2015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条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将围绕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工作。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2、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3、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项目的规模化生产,其企业人数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条件可适当放宽。
4、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将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创新基金的企业要求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等三类项目。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拓展支持方向,增加涉农领域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良种培育、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加工贮运、循环农业等。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自主研发、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
A.创新项目是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发或中试阶段、尚未形成有效销售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的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50万—100万元。
B.重点创新项目是指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或关键创新产品。采用无偿资助支持方式,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支持金额,支持金额为100万—200万元。
2.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的规定,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5、创新基金申报材料
创新基金的申报,要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中注册,然后登录系统后,填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册的时候,需要向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有
1、企业注册信息表(系统生成)
2、企业承诺书(系统生成)
3、企业营业执照
4、国税登记证书
5、地税登记证书
6、公司验资报告
7、公司章程
以上材料复印盖章,交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认证
认证激活后,就可以在系统中填写创新基金可行性研究报告了。
填写完毕后,生成PDF的正式版,打印。
纸质提交的材料有
1、系统中生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用户试用报告等(除以上附件外,还要注意指南中对申报领域的要求。)
6、创新基金申报材料范文
今年上报的时间不都已经过了
7、中小企业如何申报创新基金,都需要准备那些材料,申报流程是什么?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07年度)
“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专门用于鼓励和支持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重点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和企业。
第一章、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二、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重点范围
2007年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执行,优先支持符合北京领域发展特点的企业和项目,包括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形成出口创汇的高技术项目;
2.以企业为主体的新型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3.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及项目;
4.在北京市重点领域开展的高技术服务项目,包括设计创意行业等;
5.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6.优先支持企业间的合作,特别是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的科技项目;
7.已获得国家政策性贷款,或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取得贷款的科技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请
创新资金项目申请时使用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工作系统”),企业需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07年度申请创新资金项目截止时间为5月15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报企业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服务机构,并将完整书面材料送交服务机构日期为准。
二、申请程序
(一)注册
企业在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注册将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
(二)项目申请流程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络工作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
3.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填写申请材料;
4.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发送服务机构,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5.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企业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装订成册报送服务机构;
6.服务机构将完成审查认证的材料报送市科委,市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企业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资料、按“创新资金网络工作系统”申请材料打印的书面材料、相关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5年、2006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7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7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②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⑤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类项目需附相关合同;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三、注意事项
(一)2007年北京地区共有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海淀园区管委会等三家推荐单位具备向科技部推荐创新基金项目的资格。北京地区的申报企业只能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其中一家推荐单位申报一个项目,严禁重复申报,发现重复申报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地方创新资金及国家创新基金的资格。
(二)已获得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对于2006年以前(含2006年)已申报国家创新基金或地方创新资金但未立项的项目,今年申报时请慎重考虑,如无重大改进地方创新资金将不予受理。
(四)对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要认真核对,在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均认为企业无法提供。
第三章 评审立项
2007年创新资金评审工作按照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家评审工作规范》,从全市统一的专家库选聘专家,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对经过评审给予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将通过北京市科委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分档支持。创新资金立项项目中符合国家创新基金条件的将由北京市科委统一推荐至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
第四章 服务机构
北京市科委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作为服务机构,负责北京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创新资金的有关信息可从市科委网站查询,也可向创业中心咨询。
创业中心地址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健翔桥北300米路东)
受理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64853165/66-226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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