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发起人义务(基金托管人责任)

股票配资 2023-01-29 03:04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 分别描述我国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 证券投资基金是如何设立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 基金发起人的职责
  • 基金发起人的与投资者保护
  • 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否必须要向基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
  •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具体有哪些?
  • 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有哪些,作用是什么
  • 1、分别描述我国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基金,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并完成发起设立基金的法定程序的机构。
    a.发起人的权利
    依照各国有关公司的立法,发起人的权利一般有1.从公司获得发起行为的报酬的权利;2.设立费用偿还权;3.投资的股份可以成为优先股;4.特别的利益,如发起人可以优先认购新股,优先购买公司的产品,利用公司设备,在公司解散时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等。,发起人的这些权利要在公司正式成立后才能发生或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b.发起人的义务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也要承担相应义务,主要有1.组织对所设立的公司的前景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2.认股并缴纳出资; 3.负责制定公司的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字盖章;4. 通过一定方式筹集资金;5.组织办理申请成立的有关手续;6.召集创立大会;7.选举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等。
    c.发起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发起人的责任可分为《公司法》规定的责任、刑法规定的责任和其他法规规定的责任。
    1. 按照《公司法》第97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有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条针对的是股份有限公司,但笔者认为应当同样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未明文规定发起人对受损害的第三人(主要是公司债权人)是否要承担直接损害赔偿责任。
    2.按照我国《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发起人未交付货币、 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我国《公司法》第209条规定,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 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抽逃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第208条和第209条规定的责任没有限于是哪类公司,应该理解为适用于两类公司。
    4.刑事责任。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59 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证券投资基金是如何设立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1)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必须准备各种法律文件,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其中,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与赎回安排、拟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
    发起人协议应包括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数量、拟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内容。
    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暂行办法》实施准则中都有详细规定。发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起草上述文件。
    (2)基金发起人准备好各种文件后,应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

    3、基金发起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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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基金发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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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基金发起人责任

    张勇 律师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公益基金发起人责任
    一、发起人出资的责任
    第一、申请设立社会组织的,其原始财产由发起人承担。《慈善法》第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有必要的财产;《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并且为到账货币资金;《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第二、发起人出资视为捐赠,不保留和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营利组织的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向民政局提交的捐赠财产的承诺书;《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由此可知,发起人对出资的财产是一种捐赠,出资后就不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二、发起人成立组织的责任
    第一、承担向民政部门提交登记材料的责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由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相关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由举办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材料。《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登记基金会的,由发起人提交相关文件,申请登记。
    第二、筹备期间不得弄虚作假,骗取登记。《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对责任人可以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申请人应当对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负责,对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申请过程中的活动负责。社会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基金会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发布募捐信息;《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不得以申请设立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与申请无关的活动。

    4、基金发起人的与投资者保护

    关于发起人是否基金关系主体,学者一直有争论,一种认为基金发起人作为基金契约当事人于法理不合。因为发起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其行为及权利义务均发生在基金设立之前;基金设立后,发起人便退出了基金的运作,不可能享有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另一种观点认为基金发起人是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但只是设立阶段的主体。发起人的法律地位要置于投资者利益保护这一立法宗旨中考虑。基金设立同样是基金投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而且这个环节对基金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保护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基金设立阶段发起人负责组织基金,起草基金契约,决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而基金契约是基金各阶段基金关系当事人的“根本大法”,是其权利义务的根据,而管理人和托管人则是基金关系的重要当事人,与投资者利益密切相关,可以说牵一发动万家,基金发起人是基金设立中不可忽视的角色。为保护投资人利益并保障基金的健康运行,法律必须对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至少在设立阶段发起人是基金关系当事人。
    基金设立后,基金发起人的地位发生了转化,或者(1)只购买基金成为单纯的基金持有人和受益人,(2)转化为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份额,兼委托人、受托人与受益人于一身,(3)由于03年基金法未规定发起人须持有一定比例基金份额,还有可能只转化为基金公司而不持有基金份额,(4)或者完全退出市场,从而存在四种去向。发起人的这四种去向将直接影响投资基金主体的关系,影响投资者的保护。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发起人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有关法律文件并向主管机关提出设立基金的申请,筹建基金。
    ①基金发起人必须对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市场状况、大众的投资心理等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拟设立的基金进行策划,如确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类型、基金的存续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规模等。
    ②基金发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订基金契约,约定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基金发起人还需要制作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招募说明书等。
    ③确定发行方案,选定销售机构。
    ④向主管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并报送主管机关要求的有关文件。
    ⑤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进行公告。 (3)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基金认购人。由于基金发起人对基金的设立有重大影响,,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发起人应具备的条件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发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主要发起人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发起人必须拥有雄厚的资本实力,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基金的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的经验及连续盈利的记录;基金发起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等。

    5、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否必须要向基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这看起来是保障了持有人利益,其实不然。因为如果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最终肯定不是个人承担,而是公司承担。公司承担,以现在基金公司现状,一家中等基金公司管理规模大约在100-300亿之间,普遍的注册资本也不过2亿左右。如果说承诺收益了,按100亿计算,承担亏损2%这家公司就得关门了。如果说这家公司规模300亿,100亿的那只亏了,公司要关门了,那对200亿的管理人是不是很不公平?这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从历史沿革来看,违规承诺收益,存在变成公司变相向持有人进行融资的风险。你这么理解,我发了100亿产品,给你4%的收益,我把这钱通过其他方式套出来,给我自己用,那是不是变成了我向你借钱给我自己用么?
    目前,对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问题,证监会允许的是采用变通的方法,比如允许基金公司拿自有资金作为产品的安全垫(或说劣后)。也就是如果产品亏了,先亏基金公司那部分自有资金,直到亏完。

    6、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四项职责1.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的全部资产安全完整。2.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资产核算,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4.投资运作监督,即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托管规模与其托管费收人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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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有哪些,作用是什么

    基金托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关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四项职责1.资产保管,即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资产设立独立的账户,保证基金的全部资产安全完整。2.资金清算,即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资产核算,即建立基金账册并进行会计核算,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4.投资运作监督,即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托管业务获取托管费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托管规模与其托管费收人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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