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罪! *ST鹏起及其实控人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9月17日,资本邦【()、】(600614.SH)发布关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ST鹏起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朋起于2019年9月17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35号)和《关于对张朋起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9]134号)。
经调查,*ST鹏起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披不及时
2017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的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合计增持*ST鹏起股份91,588,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所持有的*ST鹏起的股东表决权归属于一般级委托人宋雪云。
2018年9月5日,宋雪云向优先级委托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声明函》,表示自愿放弃其持有的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份额、享有的信托利益、基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的权利及已追加尚未取回的追加增强信托资金,并将其全部让渡于优先级委托人所有;同时,解除其本人与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并同意将玺瑞2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建议权交于优先级委托人。2019年7月12日,宋雪云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截至报告书出具之日,其不再持有通过天勤十号单一资金信托增持的*ST鹏起股份91,588,168股的权益。
*ST鹏起未及时披露宋雪云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二、存多起对外违规担保事项
2018年度,*ST鹏起发生多起对外违规担保事项,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违规担保金额累计15.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04%。上述对外违规担保均未及时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均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协议由董事长张朋起个人决定签署。
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18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预付账款余额中款项性质属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ST鹏起的资金占用合计金额74,678.9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19%。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ST鹏起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关联方资金拆借
*ST鹏起全资子公司郴州丰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2017年向公司大股东曹亮发累计借入资金分别为7,370万元、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年末、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4.98%;2017年向公司董事曹剑累计借入资金4,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8%。*ST鹏起未在2016年、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5.关联交易情况...(6)关联方资金拆借’披露上述资金往来。
*ST鹏起主营环保、军工、房地产等业务,公司于1992年8月28日上市。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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