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二级市场个税政策正式看齐A股
12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笔者认为,这是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之后,由财政部正式出台的政府红头文件,是继新三板分红优惠政策后的又一重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体现了国家对新三板市场的关心和呵护。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免征个税的靴子最终落地,这是把压在新三板投资者对新三板投资和新三板未来信心上的悬剑和巨石彻底化解了。
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免征个税有利于新三板二级市场军心的稳定,市场信心的重树以及投资新三板决心的坚定,对新三板投资者和新三板市场来说是真正落到实处的重大利好,将刺激新三板二级市场的活跃,促进新三板二级市场的复苏,为真正缓解当前新三板二级市场流动性困局奠定良好基础,真正可以实现股转领导说的“投资者愿意投敢于投”。
本次财税〔2018〕137号政策文件的规定与A股市场的财税[2009]167号政策文件规则基本一致,也让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税收的征收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让新三板二级市场交易享受到了与A股二级市场同等的优惠待遇,这有利于新三板独立市尝场内市尝公开市场地位的确认。
笔者相信,本次二级交易个税优惠政策可能只是新三板政策利好的中继,新三板改革有望在更高管理层的关注下加速推进和深化,期待新三板精选层的尽早落地,让新三板更有效地服务好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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