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丰电源: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171091号)。2017年7月3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调整上市计划,暂缓上市进程,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
2018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8]411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做市商不足2家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相关情形发生当日收市后在股转系统网站公告相关情形,自上述情形发生次一转让日起,该股票暂停转让。如果公司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且公司未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公司股票转让方式将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公司股票将继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暂停转让。公司将在暂停转让情形消除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恢复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事项。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