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新三板上市入股名义集资诈骗18亿 主犯二审
8月14日消息,2年多前败露的18亿元集资诈骗案件近日二审判决结果出炉:主犯韩学臣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与多名被告人提出的上诉均被驳回,维持一审原判。
假借上新三板名义疯狂非法集资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韩学臣、姚金英集资诈骗、职务侵占二审刑事裁定书》,宣告金额超过18亿元的集资诈骗案件二审落下帷幕。
案件涉及主体包括韩学臣、韩瑞峰、王桂莲、王惠卿、姚金英、宋艳霞等人。几人面向社会非法集资,涉及金额巨大,分别于2016年5月、2017年7月被逮捕。
据查,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韩学臣以其实际控制的濮阳市宏丰投资有限公司、濮阳市龙都瑞祥农业生态园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市宏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投资飞宇化工、绿能高科、王楼生态园、龙都瑞祥生态园新三板上市入股等名义,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收到集资款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
最终,韩学臣参与非法吸收集资款总计180772.93万元,造成集资群众损失共计75612.58万元,用于实体投资金额10378万元,占所非法集资总额的5.74%。
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在明知韩学臣非法集资的情况下,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1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姚金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534.21万元、王惠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26.80万元、王桂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42.96万元、韩瑞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12.279万元、宋艳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2.50万元。宋艳霞参与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中,剩余57万元未返还,宋艳霞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13000元,并获得部分集资参与人谅解。
不服判决上诉被驳回
韩学臣不仅涉及集资诈骗罪,还涉及职务侵占罪。2014年-2015年,韩学臣利用担任慈孝基金会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将共2980万元慈孝基金会基金,先后经宏丰集团公司、天圣机械公司账户转入郭某1、韩学臣等账户后支出。
最终,一审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韩学臣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6年不等,分别罚款5-20万元不等。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不服,分别以“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有自首情节/系从犯/原判量刑重/应免于刑事处罚”等理由提出上诉。
不过,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且经一审法院当庭举证、质证,查明属实。上诉人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王桂莲、韩瑞峰、宋艳霞的上诉理由及韩学臣、姚金英、王惠卿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指出,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8亿元集资诈骗案,就此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