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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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国企创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新基金”)计划自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60,313,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国新基金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2)》。 2018 年 2 月 1 日-2 月 5 日,国新基金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30,15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详见公司 2018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

  近日,公司收到国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久银”)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国新基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2018 年 2 月 1 日-2018 年 5 月 9 日,国新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本公司股票进行了 9 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8.22 元/股至 9.48 元/股,减持股份来源为国新基金 2016 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的股份。

  (2)国新基金自其管理人深圳久银 2016 年 8 月 2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国新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国新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其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国新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新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深圳市前海久银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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