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及相关方因信披违规 遭宁波证监局处罚

股票配资 2023-02-04 08:02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在4月26日收到上交所的公开谴责后,近日,宁波证监局公布了对 及董事长等三位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6到2017年间,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三起仲裁事项,且隐瞒控制权转让的重大事项,导致亿晶光电及董事长等人收到宁波证监局共计120万元的罚单。

  据决定书披露,2016年6月至2017年1月期间,亿晶光电共发生三起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其中一起仲裁事项单笔金额超过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017年1月25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杭锦后旗国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公司向公司孙公司江苏亿晶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反请求仲裁,仲裁涉及金额约2.9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6%,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直至2017年4月15日才予以披露。

  ,在关于事项上,亿晶光电也未及时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相关条例。

  2017 年 1 月 10 日,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荀建华与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签署一揽子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荀建华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5 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对价 30 亿元,上述协议实施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股份受让分两期,并涉及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调整变更等其他涉及控制权转移的重大事项安排。

  《合作框架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也未在其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第一》《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等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2017年5月26日,亿晶光电在《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披露上述协议相关事项。

  直到6月13日,勤诚达投资方面才通过亿晶光电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勤诚达投资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达成协议后,未在三日内将该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廖新源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亿晶光电方面,实控人荀建华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另两位高管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相关条例,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亿晶光电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荀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刘党旗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孙琛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宁波证监局同样对勤诚达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廖新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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