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忧外患:湖南有线集团高管伙同贪污84万 公司
虚开发票、虚列开支,湖南有线集团原副总经理、原董事长助理等三人伙同套取公司168万元钱财进行私分。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一纸文书,公布了湖南有线集团高管贪污受贿案的相关细节。
查询公开资料得知,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电广传媒”)于1999年在深交所上市。湖南省有线电视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有线集团”)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证明,其系国有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出资2.29亿元,持股比例约12.87%,是其最大控股股东。
刑事判决书显示,许某林,系湖南有线集团原副总经理;寻某系湖南有线集团原副总经理,兼管频道资源落地等业务;李某雄则系湖南有线集团原董事长助理。
2005年至2010年,许某林等以上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公司钱财近84万元进行私分,行为构成贪污罪,数额巨大。
依照当时政策,湖南有线集团频道资源落地费节余的部分仅50%可以用于提成奖励,另50%部分应当由公司收回,但许某林等人将所有的频道资源落地费节余款全部套出私分,共计近168万元。
法院认定该款的50%(近84万元)为贪污金额,另50%的款项属违反财政纪律,应依法予以追缴。频道资源落地费中,许某林最终分得76.7万元、寻某分得63.8万元、李某雄分得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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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寻某证言表示,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估算当年经费可能会有节余资金,就去许某林办公室汇报了情况。寻说“频道资源落地业务今年做的还可以,经费可能还有节余。”许某林就对他说“那你先把这些节余的钱报出来(套取出来),放到你个人名下,到时候处理。”寻就说“要得。”随后照许的吩咐收集发票,并按照六四比例分钱款。
徐某林则表示,由于公司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看不出发票的开支真假。“李某雄也是因为后面与自己关系不好了,有意想去查,所以才慢慢地对自己和寻某套取入网业务费产生了怀疑。”
李某雄则在证言中称,其实从2007年他就发现了许、寻合伙套取业务经费的问题,但为了不影响工作和关系,他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审签的票据上都签了字。最终李不但没有制止,还在2010年分得了27万现金。
受贿罪方面,许某林又伙同寻某以“咨询费”的名义,收受广告代理商回扣,其中许收受20万元,寻某收受13万元,二人行为构成受贿罪。
该案已于2017年11月做出了一审判决,宣判后许、寻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许某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寻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李某雄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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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湖南电广传媒于近期公布了2017年年报,报告显示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4.64亿元,同比下降239.37%,造成净利润下跌的主要原因就是有线网络业绩的大幅下滑。
内忧外患,公司内部爆出巨额贪污受贿案,公司利润出现较大亏损,而近年有线网络的业务也面临着竞争加剧的行业格局。
年报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湖南有线集团用户流失加速,财务费用、折旧、人力成本等刚性约束导致湖南有线集团业绩大幅下滑。数据上,有线网络全年实现收入20.59亿,比去年同期下降17.28%,净利润出现较大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