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 浙海德曼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4-075
尊敬的投资者和关注者: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此郑重公告,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事宜。
在2024年12月17日,我们的第四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第二次会议,经过深思熟虑和细致讨论,我们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重新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此次决策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公司募集的资金,以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
经过深思熟虑和详细调研,公司决定在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门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设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我们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农商行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这一决策是在全面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基础上做出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我们已经完成了在农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农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现在,我们详细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此次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开户名称 账号
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楚门支行
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海德曼(上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楚门支行
玉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楚门支行 有限公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核心内容
公司与开户银行及民生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甲方(公司)已在乙方(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他用。
2.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3. 丙方(民生证券)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将依据规定对甲方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
4. 丙方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督。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工作。丙方在定期现场调查时,将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银行营业时间随时查询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需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所需资料。
6. 乙方将按月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 若甲方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规定更换保荐代表人,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将继续履行本协议中的职责。
三、关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详细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以及民生证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在这个协议中,公司及其子公司被称为“甲方一”和“甲方二”,开户银行为“乙方”,而民生证券则为“丙方”。这份协议是他们之间重要的信任基石。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处开设了一个专门的募集资金账户(即“专户”)。这个专户只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任何其他的用途都不被允许。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三方必须共同遵守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有责任根据规定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不仅承诺按照相关法规以及甲方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保荐职责,还将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工作。他们有权在必要时到甲方一、甲方二的现场进行调查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特别授权丙方的保荐代表人粘世超和叶云华可以在乙方的营业时间内随时查询和复印甲方二的专户资料。当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需要查询专户信息时,他们必须提供自己的合法身份证明。
(五)乙方必须每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将这些对账单抄送给丙方。这是为了确保所有资金的使用都在透明和可控的范围内。
(六)如果甲方二一次性或从专户中累计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并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他们必须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详细的支出清单。这是为了保证大额资金的流向受到有效的监控。
(七)丙方有权根据规定更换保荐代表人。如果发生更换,丙方必须通知乙方并提供新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这种更换不会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甲方二提供对账单,或者未能配合丙方进行专户查询和调查,那么甲方一、甲方二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并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这是为了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准确性。
(九)如果丙方发现任何违反协议的情况,他们必须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他们的目标是确保所有资金都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十)此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直到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后失效。这份协议是公司运营的重要指南,确保了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明确的界定和保护。特此公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了这一重要的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