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通能源股东大会2025年度首度召开法律专业解析出炉

股票配资 2025-02-12 11:44www.16816898.cn股票配资平台

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尊敬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社会各界朋友:

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应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邀,指派本所资深律师李凡和李莉,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提供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重要的一次治理活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核查相关文件后,我们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法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决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通知在潮资讯网站(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形式合法。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了股东参与决策的权利。会议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顺利召开,并由董事长张春龙主持,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一致。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符合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依法享有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过程中,董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保证了会议的顺利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人员及表决程序

我们对参会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包括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和出席会议的资格。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表决结果进行了核实,确认其合法有效。

四、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和验证,我们认为:

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人员资格合法合规;

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合规。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涉及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五、风险提示及免责声明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已对公司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公司未向我们提供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若公司存在上述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李凡和李莉承诺,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致函!

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凡、李莉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召集人的资格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召集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有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认证,其资格合法有效。

三、会议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提供的资料相符,且内容合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四、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任何临时提案。

五、表决程序及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系统进行投票。整个投票过程透明公开,监票、验票和计票过程均合法合规。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根据投票结果,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中,除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其他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也积极参与了讨论和表决。他们的参与体现了公司民主决策的原则,也展现了公司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股东的高度责任感。网络投票系统的顺畅运行,为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进一步体现了公司治理的现代化和透明度。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关联股东对于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方式。经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该议案,绝大多数股东表示了支持,同意股份数量达到惊人的250,482,8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仅有极小部分的股东表示反对,反对股份数量为2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约0.09%。还有部分股份选择了弃权,弃权股份数量为11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而默认弃权的股份为0股。这一数字反映了大部分股东的坚定立场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他们中的大部分对该议案表示了支持,同意的股份数量达到10,8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约96.9%。虽然也有中小投资者表示反对或弃权,但数量相对较少。这一结果充分显示了中小投资者对公司决策的积极参与和对公司未来的乐观预期。

北京东环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进行了法律意见书的审核。经过核查,东环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他们也确认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出席人员资格的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决策过程合法、公正、公开,充分体现了股东的意愿和公司的民主决策机制。我们期待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也建议公司继续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确保他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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