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招终于出台!史上最严 这22股停牌已“超限”
沪深交易所就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上市公司停复牌的基本原则,压缩停牌期限,强化披露要求,以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市场预期,充分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机会。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要求,沪深交易所就停复牌业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停复牌指引从减少停牌事由、压缩停牌期限、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停复牌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予以重点规范。例如,停复牌指引取消了筹划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外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事由的停牌;明确了仅发行股份重组可停牌且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例外事项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个交易日;规定了不停牌情况下筹划发行股份重组,在方案披露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明确了交易所对重组方案进行审查问询及公司回复期间原则上不停牌;对于滥用停牌、无故拖延复牌、期满拒不复牌等行为,交易所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强制复牌等措施;对于股票累计停牌时间过长或者频繁停牌的公司,建立停牌信息公示制度等。(..证.券.时.报.网.)
上交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11月21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上市公司筹划涉及发行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短期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也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以筹划重组涉及发行股份为由申请停牌,应当在停牌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停牌前1个交易日前10大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前10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股东总人数。(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