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高手”微信荐股引发亏损 股民维权有法可

股票期权 2019-10-16 19:15www.16816898.cn股票指数期权
摘要一些所谓的投资高手通过微信群荐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为了打击荐股类欺诈行为,2017年12月18日晚间,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公告,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跟荐股的,通过用户举报,已经对120多个微信群(按照一个群顶格500人算,总共有接近6万人)进行限制...

  一些所谓的“投资高手”通过微信群荐股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为了打击“荐股类”欺诈行为,2017年12月18日晚间,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公告,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跟“荐股”的,通过用户举报,已经对120多个微信群(按照一个群顶格500人算,总共有接近6万人)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微信安全中心能有如此举措很有必要。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有投资者因为微信群的“投资高手”荐股而蒙受了损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老师”指导炒股出现亏损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张莹(化名)家境较为优越,从2010年左右,张莹在基金、股票方面的投资就不断加大,前后已经投入超过50万元。“我对基金和股票完全是一个门外汉,就是跟着身边的朋友乱炒,这些年下来也是亏多赚少。”张莹表示。

  2016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张莹被朋友拉到了一个微信群里。“建群的老师非常厉害,据说每年的收益都非常可观,很多人都因为跟随他炒股赚钱了,所以我的朋友才会让我也加进去。”张莹告诉证券时报记者。

  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发现,这位“老师”的操作风格是以追涨强势股为主,而且每每会有不错的斩获。经过一段时间的交流之后,张莹和“老师”也变得较为熟悉。“老师”告诉张莹“其实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有一支研究团队,都是经验丰富的投资人士。在群里推荐的股票都是常规的品种,如果想要赚钱,必须进行深度合作。”

  据介绍,所谓的深度合作,就是由“老师”指导张莹进行操作,张莹赚钱之后分给“老师”40%的利润,如果亏损了由“老师”补足亏损部分。在这位“老师”的多次游说之下,张莹最终选择与这位“老师”展开合作。

  合作初始阶段,张莹的确赚到一些钱,而且按照约定将部分利润分给了“老师”。不过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后,“老师”的“点金棒”开始失灵,指导张莹买入的几只股票均出现下跌,再加上没有及时止损,导致亏损幅度不断变大。“我多次要求止损,但他总是要求再看看,结果股价却是一跌再跌,我还是被迫选择了止损。”张莹说,“幸亏当时止损,否则之后亏得更多。”

  由于张莹的本金已经出现了亏损,所以她要求老师按当时的约定补足亏损部分。“老师”却告诉张莹“你擅自卖出股票导致的亏损与我无关,我不负责你的损失。如果你拿着股票不卖,那么回本只是时间的问题。”对于这样的说法,张莹显然不能接受,在几经沟通无果之后,张莹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律师支招可通过民事、刑事等多种方式维权

  “张莹很有可能是遭遇了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她可以通过民事、刑事等多种方式尽力维权。”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的刘国华律师表示, 所谓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指有关机构或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为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咨询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实际上,识别证券投资咨询是否合法并不困难。例如,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前,可要求查看对方取得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等证照。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录可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查询。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执业禁止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收益,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等。而张莹遇到的所谓“咨询”,明显违反了很多规定。

  “根据接触过的一些案例来看,不法分子通常在网络上采取‘撒网钓鱼’的方法,通过群发帖子及选择性荐股树立起网络荐股‘专家’的形象。”刘国华律师说,大部分非法证券经营活动主体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他们大多采取电话营销或网络宣传的方式联系客户,不与客户见面或签订书面协议,拒绝透露具体的办公地址,且经常变换电话号码。他们在收取投资者服务费时,往往要求投资者将款项汇到个人银行账户中。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投资者往往无法知晓对方真实名称、联系地址等信息,导致维权困难。

  刘国华律师说,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打官司实际就是打证据,证据是否真实和充足决定最终能否胜诉。如果投资者能够在平时注意收集保管各项证据,如合同等,特别重要的是将咨询公司或个人的一些“美丽”的口头承诺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让其盖章确认。这样即使将来发生纠纷,顺利解决纠纷的胜算也会大大增加。

  “投资者因非法证券活动上当受骗后,可以通过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或个人协商取回‘投资款’、‘购买款’、‘咨询费’等费用,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相关机构和人员赔偿。”刘国华律师说,投资者可以向该机构或个人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商或证监等部门投诉举报。非法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往往涉及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多个罪名。如发现非法证券机构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或该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损失。如一名投资者的受骗金额不够立案标准的,可联合举报。如相关投诉举报线索明确、具有可查性的,地方政府、工商、公安或证监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将依据各自职能对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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