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开首个退市听证会 *ST烯碳退市危机逼近
5月24日下午,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就拟作出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烯碳”或“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现场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辩意见。
这是深交所针对股票强制终止上市审核的听证会。听证会后,上市委员会继续召开审议会议,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据此作出ST烯碳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而如果交易所最终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ST烯碳将成为2018年首家深市退市公司。
此次听证会,是深交所自2018年4月23日发布新修订的《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后,举行的听证会。
通过该次修订相关细则,深交所听证事项范围由单一的纪律处分听证扩大到纪律处分和终止上市听证两大类。据了解,听证会旨在通过向当事人现场释明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规则依据,并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尽可能为上市委员会委员呈现更详尽、准确的审核依据,提升重大监管决定作出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水平。
对于此次听证会的召开,前因要追溯到去年7月份。因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ST烯碳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晚间,ST烯碳发布2017年年报,虽然年报显示公司扭亏为盈,有逾7700万的净利润,但年报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便触发了退市条件。根据深交所相关上市规则,股票在暂停上市后出现“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形的,无论其财务报表是否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强制终止上市。
在接受当事人于交易所作出自律监管决定前的听证申请并审查后,深交所于昨日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当事人从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开展的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2017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向听证委员作了阐述,并表示公司已知悉其明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但希望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给予公司一定的整改时间。参与听证的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年报签署弃权意见的原因、适用的《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等进行了询问,听证当事人和深交所工作人员作了回应和解释。
听证会不仅是交易所依法治市一线监管的制度创新、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从中也折射出上市公司实控人在重组过程中的不足。
一个细节是,ST烯碳为了保壳,在暂停上市期间实际控制人变更几经波折。两次实控人变更报告时间间隔不足一个月,而现实控人入主ST烯碳的时间,距离年报披露的截止日期不足五个月。对于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听证当事人在听证会上表示,实控人知晓上市及退市规则,也知道公司正处于暂停上市的情况,重组匆忙,现实控人进入公司时间有限,对历史遗留问题了解不足。
不过,在法律法规面前,时间仓促、了解不足均不是得以开脱的借口。重组过程中控股股东应充分关注的问题、中介机构如何勤勉尽责以最大限度发挥“看门人”作用,都是本场听证会凸显的资本市场课题。
目前,ST烯碳股票是否被终止上市,还有待上市委员会继续召开审议会议,结合听证情况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再据此作出决定。
听证当事人表示,无论最终结果怎样,都将按照上市规则履行责任,若是公司最终退市转入股转系统,公司也会继续进行规范化运作,把业绩做好,等有机会、符合条件了再恢复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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