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通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在深圳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须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对方情况
(一)安通公司
公司名称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028474177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向阳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郭东圣
注册资本人民币148,697.9915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30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管理服务,物流配送、包装服务、咨询,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安通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航信托
公司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698475840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465,726.71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航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方式及步骤
1、由甲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招商安通物流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作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由甲方并表;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甲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可分别将其届时持有合作平台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管理层持股安排。
2、合作平台公司成立后,由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和丙方指定的第三方在履行各自相应审批程序后分别向合作平台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和人民币50,000
万元的股东借款。其中乙方(或其指定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丙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的第一期股东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3、合作平台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金额委托丙方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单一信托”),其中第一期信托单位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具体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4、单一信托设立后,丙方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单一信托文件的约定向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为该等公司的主营业务提供现金流支持,具体以甲方与丙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三)战略合作
为促进甲方与乙方及其关联方开展深度的业务合作,甲方将全力推动其航线挂靠乙方旗下港口,并且推动与乙方旗下港口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乙方将促使其关联方与甲方进一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具体以届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框架协议的生效
框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旨在概述正式交易文件中的主要合作条款,后续具体实施内容、进度及其对公司未来年度业绩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框架协议为协议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和实施细节由合作各方进一步明确并以届时另行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文章来源【、】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