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控B股:海航控股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2019年6月11日,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借款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报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接续公司存量到期贷款,进一步推动主营业务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海南分行”或“贷款人”)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公司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共计51.174亿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㈠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
㈡借款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㈢贷款期限1年。
㈣贷款利率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而调整,贷款利率的调整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㈤担保条件
1。本次贷款由保证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航空
临时公告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以持有的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43,23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公司20,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145,000万股股权、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96,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5。海南交管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184,87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6。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45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㈥贷款用途本贷款用于接续公司在贷款人到期的存量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㈦还款来源自由现金流、票款销售收入、资产处置净回流资金、海航集团成员企业发行公开市场债券所募集的资金等。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贷款有利于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促进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有利于公司专注航空主业经营,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文章来源【、】证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