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港B: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一、概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港”)之控股子公司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港国际”)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股东按持股比例申请委托贷款。湛江港和广东外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外运”)各自持有湛港国际80%和20%的股权。为解决其资金需求,湛江港和广东外运拟按照双方对湛港国际的持股比例以委托贷款形式分次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贷款给湛港国际。2019年湛江港拟为湛港国际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及支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9月18日
注册地湛江市霞山区友谊路一号湛江港集团二期南突堤第11栋(集装箱公司综合楼)
主要办公地点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3号
法定代表人刘恩怀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0795226879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运输),集装箱装卸、堆放;为船舶提供淡水供应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维修服务(有效期至2019年11月9日);港口码头建设、管理,集装箱清洗及维修,港口信息咨询服务;进口废物原料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仓储)、运输。
股权结构湛江港持股占比80%,广东外运持股占比20%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简要历史沿革
湛江港集装箱业务发轫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3年,开通“湛江-香港”集装箱航线,是西南沿海地区最早到香港的集装箱航线。1994年6月,湛江港霞山集装箱码头投产,建成2个1.5万吨级泊位;1999年11月,当时的湛江港务局与中国海运集团强强联手,共同投资设立湛江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经营霞山码头410、411两个泊位,至2012年12月31日合营期届满解散。2013年1月1日,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分公司成立,承接原湛江港中海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所有港口经营业务。
湛江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8日;并于2014年3月1日,公司正式投入营运,经营霞山码头和宝满码头两地集装箱业务。2015年6月18日,宝满集装箱码头临时对外开放并开始接卸外贸业务,至7月底,完全
实现“两点”合一,开启发展新篇章。
3、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湛港国际主营业务为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等。
湛港国际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8,829万元,负债总额63,561万元,净资产175,268万元,22,355万元,净利润-1,005万元。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等事项。
4、与本公司关系
湛港国际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港之控股子公司。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湛港国际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协议主要内容
湛江港和广东外运将按照双方对湛港国际的持股比例以委托贷款形式分次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贷款给湛港国际。2019年委托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及支付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
四、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外运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3年9月16日
注册地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外运大楼3楼303房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97号外运大楼3楼303房
法定代表人刘展发
注册资本1,52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423508
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仓储(含保税仓、监管仓),装卸;对外租船、订舱、配载、报关、报检、报验、保险;租赁业务,物业管理;对外贸易运输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3、被资助对象的上述股东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湛江港和广东外运将按照双方在湛港国际的持股比例以委托贷款形式分次将自有资金委托银行贷款给湛港国际。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湛港国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湛江港的控股子公司,湛江港为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日常经营及对外投资等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湛江港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进行,另一股东广东外运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用途清楚,有助于解决湛港国际的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是适宜合理的,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前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95,803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审议的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