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B: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等相关议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60亿元(含2.6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20亿元(含5.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2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3月5日,公告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3月11日,公告了《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上述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3月19日,公司已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20,792,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最高成交价为5.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5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103,197,999.5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3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71,020,116股的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继续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9日
(DF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