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鲁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会计政策变更的执行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起始日为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八日
(DF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