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B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资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产品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注册并择机公开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产品(详见公告2018-018、2018-025)。
2018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资产支持证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详见公告2018-051),山西天然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江证券-山西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15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次挂牌转让事项无异议。
截至2019年1月18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专项计划实际收到认购资金100,000.00万元,达到《长江证券-山西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长江证券-山西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长江证券-山西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等文件有关约定,本专项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19年1月18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当日开始计息。基本情况如下
资产支持证券简称 发行规模(万元) 每份面值(元) 信用评级优先 0132,700.00100AAA优先 0230,800.00100AAA优先 0331,500.00100AAA次级5,000.00100—合计(万元) 100,000.00推广对象符合《管理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托管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2日
(DF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