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B: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07,887,6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18%)的股东和瑞九鼎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520,7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深圳市【、】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皇庭国际”)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67),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瑞九鼎”)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541,0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7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近日,本公司收到和瑞九鼎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1月8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和瑞九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苏州和瑞【、】中心(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 | 2018/10/12-2019/1/8 | 5.96 | 11,753,400 | 1.00% |
合计 | - | - | 5.96 | 11,753,400 | 1.00%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合计持股 | 119,641,076 | 10.18% | 107,887,676 | 9.18%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641,076 | 10.18% | 107,887,676 | 9.18% |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和瑞九鼎不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瑞九鼎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拟计划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和瑞九鼎持有本公司股份107,887,6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1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皇庭国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和利润分配送转的股份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和瑞九鼎拟计划减持不超过持有皇庭国际的70,520,722股,即不超过皇庭国际总股本的6%(若计划减持期间皇庭国际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皇庭国际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皇庭国际总股本的2%。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和瑞九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1、和瑞九鼎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和瑞九鼎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将督促和瑞九鼎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或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股东出具的《苏州和瑞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