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冷B: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减少注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近期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根据《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以3.89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221,58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将导致公司股本注册从855,434,087元变更为843,212,507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3月3日,每日8:00—11:30、13:00—16: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杜宇
邮政编码116630
联系电话0411-87968822
传真号码0411-87968125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8日
(DF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