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B: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7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3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09,13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8.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63%。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本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称“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兴达鸿业公司”)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800万元,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被担保人为兴达鸿业公司,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兴达鸿业公司提供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五年。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尚在担保期限的金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康佳集团 | 兴达鸿业公司 | 51% | 97.84% | 1 亿元 | 5800 万元 | 0 万元 | 4200 万元 | 0.73% | 否 |
被担保人广东兴达鸿业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0日
注册地点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胡泽洪
注册资本8889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电路板配套电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兴达鸿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51%的股权。
兴达鸿业公司2017年度和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9 月 30 日 |
资产总额 | 660,862,480.95 | 568,258,573.45 |
负债总额 | 619,246,344.83 | 556,026,346.68 |
净资产 | 41,616,136.12 | 12,232,226.77 |
项目 | 2017 年 1-12 月 | 2018 年 1-9 月 |
461,482,847.37 | 314,738,092.50 | |
利润总额 | -358,075,486.35 | 3,601,091.49 |
净利润 | -358,244,064.44 | 2,646,064.16 |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5800万元,担保范围是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与兴达鸿业公司主合同项下发生的5800万元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率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兴达鸿业公司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5、合同生效经各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为了满足兴达鸿业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兴达鸿业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为兴达鸿业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兴达鸿业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是用于兴达鸿业公司向银行取得授信额度项下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对兴达鸿业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为兴达鸿业公司提供担保时,兴达鸿业公司的其他股东为此次担保额度的49%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73,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9.3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09,13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8.6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63%。
六、备查文件目录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