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喆B:关于董事长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接到董事长兼总裁丁立红先生的通知,其通过一致行动人陈雪汶女士在申万【、】(香港)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于2018年11月5日,以自有资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28%,买入金额237,723.97港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表
买入人 | 职务 | 本次购买股票日期 | 本次购买公司股票数量(股) | 本次购买公司股票的成交均价(港元/股) |
丁立红先生 | 董事长兼总裁 | 2018年11月5日 | 200,000 | 1.19 |
2、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为夫妻关系,本次丁立红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陈雪汶女士在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开设的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3、董事长兼总裁丁立红先生本次变动前通过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434,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5%。
4、本次增持后,丁立红先生通过申万宏源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名下持有本公司股票634,892股。
二、本次买入的目的
1、本次买入股票体现了董事长兼总裁丁立红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稳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本次买入公司股票是董事长兼总裁丁立红先生履行在2018年10月18日披露《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兼总裁丁立红先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做出的承诺。
三、买入主体承诺
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将本人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任期届满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等。
四、买入的合法性
买入人本次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董事长兼总裁丁立红先生买入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资料
1、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